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89号
【颁布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薯类加工业。立足于马铃薯、甘薯资源优势,以淀粉深加工为主体,在稳定发展粗淀粉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颗粒全粉、精淀粉及淀粉深加工产品,开发薯类营养保健食品、方便食品。
  
  --制种业。利用我省自然条件和种子企业经营优势,重点发展玉米、瓜菜制种,积极发展薯类制种。突出抓好青贮型、加工专用型、食用型玉米制种,加快脱毒马铃薯和瓜菜制种优势品种的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专用型品种,推进制种业规模化、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
  
  --制醋加工业。发挥老陈醋原产地优势,以太原、晋中为重点,积极发展老陈醋,着力推进保健醋、醋饮料和果醋生产。整合小型制醋企业群;建立食醋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整理、保护和发展传统制醋工艺,利用现代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油脂加工业。在稳定大豆油的基础上,加快棉籽油、葵花籽油、胡麻油的发展;推进玉米油的规模化生产;支持沙棘油、翅果油、燕麦油、核桃油等小品种保健油;积极发展蓖麻等工业油料加工,开发新型化工原料和添加剂,推进油脂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中药材加工业。围绕晋北黄芪,晋东南党参、黄芩,晋南生地、柴胡等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扶持一批经营机制好、带动能力强的中药材加工企业。扩大饮片加工及出口规模,重点发展植物药提取液和中草药制剂的深加工。
  
  5.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必须加强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要着力抓好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
  
  (1)种养业良种体系。一是实施农作物良种工程。以优势农产品为重点,加强良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完善良种培育、选育、引育系统,加快良种繁育、推广速度和市场化进程,构建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互动的种业良种繁育体系,把我省种业体系建设成为功能配套、运行灵活、实力较强、市场营销体系完善,具有集约化、区域化特点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新型种业体系。重点加快我省小麦、玉米、瓜菜、小杂粮、马铃薯、水果苗木等种子良繁基地、品种区域试验站、种子质检中心以及种子市场、企业科研育种设施建设。二是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省级奶牛、肉牛、肉羊、绒山羊等原种场建设,引进一批优良新品种,建设相应扩繁基地,提高种畜禽供种能力。逐步充实、完善40个县级改良站点,每县完善乡镇级10个人工授精站点,有计划地对改良站点的种用畜禽、改良器械进行更新,提高全省畜禽改良服务能力。加大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力度,建设一批地方良种资源保护场,采取活体、精液、胚胎等形式对地方品种资源进行保护。建设山西省种畜禽生产性能监测中心,加强对全省种用畜禽的监测力度,提高种用畜禽的质量。
  
  (2)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一是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整合、重组或新建一批省级农业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使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部门以及相关产业龙头企业紧密合作,通过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三是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依托农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广播电视学校等,以县乡为重点建设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科技带头人。“绿色证书工程”培训240万人,达到每三户农民有1人参加绿色证书培训。“新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60万人,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培训5000人,培植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工程”要加大传播覆盖面,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继续加大“农业科技电波入户计划”实施力度,实施农业科技影视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到2010年,全省90%以上的县实现电波入户。
  
  (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以深化“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通过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监管能力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立足与国际水平对接,完善和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建设完善省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1个、市级中心各11个、县级检测站25个,实现对农畜产品从“生产环境、投入品到批发市场”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省成立农产品认证中心,承担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展认证产品的管理和质量监控,并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知识和检查员培训工作。市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具体受理农产品认证申请,承担农产品认证初审、现场检查、认证农产品质量监管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