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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4]299号
【颁布时间】 2004-10-16
【实施时间】 2004-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1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其中:“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应单独列示,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情况。
  
  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2、少数股东损益:企业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数。
  
  23、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当期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24、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外,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也在此项目反映。
  
  25、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可根据“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6、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29、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有:
  
  (1)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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