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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国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和“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仅由施工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报。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折扣与折让:指商业折扣与折让,企业现金折扣不在此项填列,计入财务费用。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4、经营费用: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民航运输企业的“销售费用”、农业企业及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的“营业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在本项目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5、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6、营业费用:仅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反映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7、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8、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当期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11、其他调整因素:本项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详细披露,并分项说明。 12、提取法定公益金: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此项列示。 13、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相关基金。 14、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投资的部分。 15、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在“应付普通股股利”项内反映。 16、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再转作资本(股本)的部分。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7、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本项目应以“-”号填列。其中按规定可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以“+”号单独列示。 18、本表中所列“其他”项由执行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有特殊损益项目的地勘、施工、邮电、外经、农口等企业(单位)填列。 19、补充资料:反映企业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企业应在对当期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上,按表内所列的各项原因分别填列,其中每项原因不应重复和交叉。利润增加数以正数反映,减少数以“-”号反映。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按合并口径分析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