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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会计字[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法规编号】 214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4日)废止
  
  
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近年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2002]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除做下列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调整:
  
  1.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项下分别增加两项:“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存款”、“受托管理客户资金存款”。
  
  2.资产负债表增加“短期借款”一栏,将“质押借款”作为其中一栏。
  
  3.利润表的“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栏下增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
  
  4.如公司已在2001年报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相应的资产项目下增加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三、公司应按如下要求编制和报送《净资本计算表》和《客户资金情况表》:
  
  1.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要求计算净资本,并以净资本计算表的形式列示期初数和期末数,并对增减变动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2.公司应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3号令)、《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如下格式编制客户资金情况表,并说明是否按规定完成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资金的存管、是否存在挪用问题,并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与否进行说明。
  
  ┌──┬───────────────────────────┬───┬───┐
  
  ││客户资金来源│期末数│期初数│
  
  ├──┴─┬─────────────────────────┼───┼───┤
  
  ││代买卖证券客户资金│││
  
  ├────┼─────────────────────────┼───┼───┤
  
  ││受托投资管理客户资金│││
  
  ├──┬─┴─────────────────────────┼───┼───┤
  
  ││来源小计│││
  
  ├──┼───────────────────────────┼───┼───┤
  
  ││客户资金占用│││
  
  ├──┴─┬─────────────────────────┼───┼───┤
  
  ││银行存款—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存款│││
  
  ├────┼─────────────────────────┼───┼───┤
  
  ││银行存款—受托投资管理客户存款│││
  
  ├────┼─────────────────────────┼───┼───┤
  
  ││清算备付金—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和受托投资管理客户│││
  
  ├────┼─────────────────────────┼───┼───┤
  
  ││交易保证金│││
  
  ├────┼─────────────────────────┼───┼───┤
  
  ││受托资产(包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
  
  ├──┬─┴─────────────────────────┼───┼───┤
  
  ││占用小计│││
  
  ├──┼───────────────────────────┼───┼───┤
  
  ││挪用客户资金(若来源和占用差额为正)│││
  
  ├──┼───────────────────────────┼───┼───┤
  
  ││为客户融资金额(若来源和占用差额为负)│││
  
  └──┴───────────────────────────┴───┴───┘
  
  3.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对《净资本计算表》和《客户资金情况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4.公司应将上述监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的专项报告意见,按照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和方式直接报送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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