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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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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招办在收到其他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后,应及时下发所辖报考点和有关招生单位。
  
  (五)省级招办及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手段公布招生信息。
  
  三、报名
  
  (一)准备工作
  
  1.省级招办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点,并负责印制有关表格、材料等。报考点要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以设在地医、地级市、州招办所在地或高等学校为宜。报考点应报教育部备案。
  
  2.报考点负责配备并培训工作人员。
  
  3.各级招办和招生单位应宣传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发布招生消息,解答有关招生的问题。
  
  4.各级招办、报考点应配备必要的设备。
  
  5.报考点应当设置招生专业目录阅读室,并于报名前三天开放,接待考生查阅。
  
  (二)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推荐免试生由毕业院校到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应当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头像、同一底版照片两张,报名后分别将其贴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或按省招办要求现场采集个人图像。
  
  2.考生报名时,先交验有关证件,验证合格后,缴纳报考费,领取《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卡》,填涂完毕后,当场进行计算机采集报名信息。考生本人对采集结果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经本人签名,换取《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考生应按各种表格上的填表说明填写,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做到表卡一致。
  
  3.考生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表格上的要求翔实介绍考生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有关表格连同考生最后学历复印件(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还应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迳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
  
  4.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在职人员(简称“单考生”,下同)到招生单位报名,招生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组织单独考试的学校。报名时间及手续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工作截止日期须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考条件应认真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报名程序与单独考试相同。
  
  6.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报名程序按全国统一考试办理。
  
  (四)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和有关招生单位应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和各类统考试题份数统计表按规定日期报本省级高校招生办。省级高校招生办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所需各类统考试题份数,以及接受试题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按规定时间电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教育部汇总各省上报的报名信息数据库后,应及时按考生报考单位所在省市分库下传至各省级招办,再由省级招办下传至本省各招生单位。
  
  有关招生单位将联合考试各专业所需联考科目试题份数按规定日期上报教育部指定单位。
  
  (五)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要对照考生报考信息库的内容,认真逐项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将《准考证》寄给本人,并按规定时间编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表样另发)一式三份,分别封装寄送接受试题单位,一份供安排考场使用,一份供清点试卷使用,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也要及时通知考生,并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备注栏特别注明,寄送接受试题单位。
  
  (六)招生单位将审查核准的准考考生信息库及时上报所在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汇集后上传至教育部,教育部汇总后分解下传到各省级招办并由其分别传至各考点。
  
  四、命题
  
  (一)命题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其他考试科目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考试大纲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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