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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联考科目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试题印制、寄送要求参照统考试题程序办理。
  
  (五)保密和保管工作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及标准答案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各招生单位命制的试题和标准答案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试题及标准答案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有专人看管。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具体规定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试[1993]4号)执行。
  
  五、初试
  
  (一)准备工作
  
  1.考点由各省级招办统一安排。单独考试考点也由其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安排。招生单位设置的校外考点须经教育部批准。
  
  2.考点在所在省级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考试。每个考点可设置若干考场。
  
  3.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据情况设若干人,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考点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负责人担任。
  
  考点应设立办公室和试题保管收发、监考、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考生少的考点可不设组,但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考点工作人员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
  
  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两行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0厘米。一般应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考点负责人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4.试题、试卷的收发和保管
  
  ①考点应指定2名以上专门人员负责试题、试卷的领取、保管、分发和寄送工作。试题和试卷要存放在机要保密室,由专人看管。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
  
  ②考点收到考生报考单位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和试题,应及时由收件人拆开邮包和中信封,然后按照《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逐个进行核对。密封试题的小信封,一律不准启封。查看小信封上所写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是否一致,若发现差错,要及时查处。若考生报考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寄到试题,要及时催要。
  
  ③在考试前两天根据《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在统考试题的小信封上填写考生编号和报考单位,并按考场、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及考生座位顺序整理各科试题。
  
  5.考场的安排布置
  
  ①在考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作息时间、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②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③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④考场应配备良好的听力设备,确保每个座位收听到清晰的信号。
  
  6.考点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数准备好统一规格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并注明“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答题纸由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统一规格印制。招生单位不再提供答题纸。
  
  7.考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8.考试前一天,考点应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二)考试
  
  1.开考前30分钟(外国语考试开考前1小时),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监考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无误后,直入考场,并将试题、答卷纸、草稿纸等分发到考生座位上。
  
  2.各科开考前10分钟(外国语考试提前30分钟)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各科(外国语考试除外)开考前5分钟由监考员提醒考生根据试题小信封封面记载核对所报考专业、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时间是否与准考证相符。指导考生填写答卷纸封面上有关项目。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生拆封试题,进行答题。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特别注意对有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做详细的记载。
  
  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将试题和答卷纸装入原试题小信封内,并将其密封,由监考人员逐个验收,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对于缺考考生的试题,任何人不得拆封,由监考人员在试题信封正面明显处写上“缺考”字样后,原封退交试题收发员。草稿纸待考试全部结束两个月以后由考点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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