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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道部
【颁布时间】 1994-11-07
【实施时间】 1995-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7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接上页]

  例如:京哈线天津以东各站及东北各站到津浦线方向去,不能填经由北京。
  
  由北京至南昌有两个径路,可经由株洲,也可经由上海,经由上海是远径路,如经株洲,经由可不填;如经上海,应填经由上海。
  
  由北京至广州,只能经由京广线,不填经由站。
  
  由哈尔滨至广州,只能经由北京,经由可不填;经上海是绕行,不能填经由上海。
  
  3、填发乘车证时,乘车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证号码均应填写清楚,并要求乘车证(全年定期乘车证除外)的有效期间和出差证明、探亲证明等的外出时间一致。
  
  4、临时定期、软席、硬席乘车证使用人数有二人时,应都写上,超过二人时,须另在乘车证下端粘附乘车证附带名单(附样七)。职工的随同人员应写明称谓、姓名、性别、年龄,不能写×××等几名或×××外几名,并由填发人在骑缝外加盖名章。一张乘车证的使用人数不能超过十人。探亲乘车证、就医乘车证、便乘证每张使用人数可据实填写。
  
  5、乘车证上的“使用别”栏须根据外出任务或用途按下述项目填写,即:出差、驻勤、调转、搬家、入学、疗养、转院、学习、实习、施工等,乘车证上备用而不用的项目均应抹销。
  
  6、填发全年定期、定期通勤、通勤、通学乘车证均须粘贴使用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相片,并加盖填发单位钢印。“填发单位”栏盖单位名称横戳。
  
  7、其他乘车证的“填发单位”栏应加盖填发单位“乘车证专用章”(附样八)。
  
  8、各种乘车证在乘车证“计×人”上或相片下端加盖填发人名章。
  
  9、职工一人不准同时填发、使用两张及以上乘车证。
  
  10、软席、硬席乘车证的始发站填写职工工作地;定期通勤、通勤、通学、定期就医、购粮乘车证的始发站填写职工、家属的居住地;便乘证的始发站填写职工工作地或退乘地。
  
  11、本年度的全年定期、定期通勤、通勤、定期就医、定期购粮乘车证,可延期使用到次年的一月十五日止。
  
  12、临时定期、软席、硬席、探亲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三个月,可跨年填发。填发时应据实填写,不要一律都填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乘车证使用的规定
  
  乘车证限乘车证上所填写的持用人在有效期间和区间使用。
  
  一、准乘列车证的规定
  
  1、持用全年定期、临时定期、软席、硬席乘车证和便乘证,在正式或临时营业铁路上准乘各种旅客列车(国际列车除外)。
  
  2、持用探亲乘车证准乘除国际、旅游列车以外的各种旅客列车。
  
  3、持用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准乘局管内特快列车、快车及普通旅客列车。
  
  4、持用通学、就医、购粮乘车证准乘快车和普通旅客列车。
  
  5、持用铁路全年定期、临时定期软席、硬席乘车证均可乘坐空调可躺式客车。
  
  二、乘车证明的规定
  
  1、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的职工出入车站及在列车内须与旅客同样经过检验手续,同时交验工作证、学生证、离休证、退休证、家属医疗证或家属证(附样九)。任何证明均不能代替上述证件。职工持用探亲乘车证,需同时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和探亲证明;职工配偶或父母、子女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家属证(医疗证)和探亲证明(附样四)。任何代替工作证或家属证的证件均无效。三证俱全方为有效。
  
  2、出差、探亲、驻勤、开会、入学、出校、调转赴任、搬家还必须交验相应的证明,如职工出差证明书(附样十)、人事调转命令、户口迁移证明等;铁路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铁路局管辖区域外实习时,必须交验教育部门批准的实习证明;医疗转院或疗养必须交验医疗机构的转院、疗养证明;机车乘务员便乘时,必须携带机务段填发的司机报单;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去外地换班乘坐旅客列车时,应交验保温段填发的交、接班证明。
  
  三、其他规定
  
  1、持用定期通勤、通勤、通学、定期就医、就医、购粮乘车证,除换乘外,中途下车无效。
  
  2、定期通勤乘车证一个月只限使用一次,不能提前或移作下月使用。如节假日适逢月初或月末,乘车证的往返日期可跨及上月末或下月初,但起止时间不超过一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批准假期天数填发。
  
  四、免费使用卧铺的规定
  
  1、职工(含路外符合使用乘车证的人员)出差、驻勤、开会、调转赴任、医疗转院(含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疗养、护送、出入学校,以本人开始乘坐本次列车开车时刻计算,从二十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含六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含十二小时)以上的,准予免费使用卧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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