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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由于人们普遍认识到银行体系的种种缺陷是过去十年许多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因此加强银行监管的需要被视为重中之重。当前的银行危机影响到许多国家,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新兴市场经济,因此对监管机构来说,对银行体系的监控变得更为重要和富有挑战性。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传播,巴塞尔委员会强烈呼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采用并有效实施良好的监管方法。 国际社会认可《核心原则》 13.《核心原则》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9月发布,并在1997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香港年会上得到国际金融界的认可。“新兴市场经济体金融稳定工作组”的报告对《核心原则》表示认可,并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核心原则》的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1998年10月,22方会议发布了关于国际金融架构的若干报告。其中关于“加强国际金融体系”的报告对包括《核心原则》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性原则表示赞同,并强调及时实施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在悉尼召开的“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通过了《核心原则》,并决心为其实施做出积极贡献。会议还要求巴塞尔委员会提供更为全面的指导。本文件就是这一要求的产物。 迅速实施《核心原则》的国际呼声 14.由于人们日益关注金融部门的稳定问题,因此,银行监管部门面临着确保实施有效监管的压力。国际上要求各国实施《核心原则》的呼声越来越高就反映了这一点。 15.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实施金融改革和提高银行监管质量需要长期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工作。但是,各国监管当局采取以下步骤刻不容缓:1)找出监管体制的缺陷;2)克服最迫切需要弥补的缺陷;3)并敦促公共当局全力支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强金融部门的稳定,包括实施《核心原则》。 16.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制定标准的机构,将一如既往地积极进行《核心原则》的解释工作,为全世界的监管人员提供培训,传播规范和良好的做法。巴塞尔委员会可能会发现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核心原则》,以确保其不但全面,而且对所有愿意采用的国家都具有针对性和可用性。在解释或修订《核心原则》方面,委员会将在《核心原则》联络小组范围内与非十国集团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密切合作。 17.在实施过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将发挥积极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行使其监督职能时将鼓励成员国遵守《核心原则》,并将以个案和重点结合的方式,与成员国一起对其遵守《核心原则》的情况进行评价。世界银行也将在其常规业务中鼓励客户国家采用《核心原则》,并将同这些国家一起以《核心原则》为依据对监管框架进行评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都将努力帮助各国克服监管体制的缺陷,并将有重点地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为满足金融部门日益增加的需求,两机构都在增加具有金融部门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18.巴塞尔委员会、《核心原则》联络小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之间保持经常对话,以便协调行动,实现在这一领域的共同目标;确保宝贵的专业资源得到最佳利用。鉴于在全世界加强银行监管所具有的挑战性和缺乏所需资源,上述机构充分认识到需要在工作中密切协调。它们还将利用全世界监管机构的可用资源来帮助在评价监管体制方面需要技术援助的国家。 对《核心原则》实施状况的初步评价 19.对各国遵守《核心原则》的情况进行评价是整个实施过程的起点,但评价本身不是最终目的,只是达到目的方法。评价将使监管当局(有时使政府)在必要时能够提出改进银行监管体系的策略。事实上,这种评价已经在不同的情况下开始了。 20.1998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就《核心原则》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目的是为1998年10月在悉尼召开的“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准备材料。委员会向大约140个国家发出了调查问卷,要求其监管机构对监管体制进行认真评价,确定遵守《核心原则》的程度。120多个国家按要求向委员会提供了自我评价,但评价的质量是不平衡的。 2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应一些国家要求,对其遵守《核心原则》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于这种评价是第一次进行,因此,它为检验《核心原则》是否适用、明确和全面提供了一个机会,同时也可检验外部评价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一国遵守《原则》的情况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