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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6-09-30
【实施时间】 2006-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湟源县:大力发展县城城关镇,培育县城职能,引导人口、产业和资金向县城集中,重点发展商贸流通业,使城关镇成为国道109和315交通经济发展带上的物流节点;搞好重点集镇规划,把大华集镇建设成为工业主导型城镇,日月集镇为旅游业及畜产品交易集镇,和平集镇为餐饮服务和城郊观光农业为主的城镇,巴燕集镇发展畜产品交易。
  
  大通县:“十一五”期间,要根据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个城镇不同的地理特点以及区位优势,综合分析各个小城镇的产业结构,坚持“三点一线”的经济发展思路,以桥头镇为中心,城关、长宁为两翼,依托桥头镇现有的建成区,建成以宁张公路为基本骨架,以北川河两岸为两带,轴带结合,建成工业型城镇,以东峡为中心的旅游生态城镇,以桥头、城关为中心的商贸型城镇,大力发展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
  
  (四)完善配套政策,消除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一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城镇土地使用制度。二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拆除城乡壁垒,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三是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降低农村居民的进城成本。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五是强化农民教育,培育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人力资本。
  
  (五)加强村镇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十一五”时期要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住宅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节约用地村镇建设进程,逐步实现优化整合、限制零星分散建房和节能、保温效果较差的土木结构房建设。在人均耕地较少,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农村统筹规划,开展农村住宅示范化工程建设,推广日照、保温、节能和民族特色突出的砖混结构标准户型和小面积住宅院。在国家加大农村供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等配套建设投资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机遇,结合小城镇建设,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好、收入稳定、地理位置优越的行政村,探索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新农村试点,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
  
  六、“十一五”期间西宁市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与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
  
  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二要树立全面的统筹观;三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此要深化理论研究和学习,搞好舆论宣传,抓好典型引路。
  
  (二)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县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补助到县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上缴省级部分重点用于县土地开发利用。提高省、市专项资金用于县的比例,县财力主要用于保工资、保教育、保救灾,不再投入经营性项目。加强县乡交通、水利、环保、通信、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按一定比例投资用于县(市)的市场建设。逐步减少县乡财政体制性上交,逐步减少向县乡的政策性筹集资金。另外要严格财政收支管理,节约支出,开发替代财源。建立财源建设激励机制,给予与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收支平衡挂钩的奖励补助;对地方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县给予收入上台阶奖励。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严格县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增长。认真清理核实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负债,逐步化解县乡债务风险。建立县乡行政首长专项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入和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三)创新思路,推进县域经济民营化。
  
  第一,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域经济民营化。
  
  政府要继续制定和完善鼓励发展个体、私营、“三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向第一、二产业发展,依托本县资源,开发资源,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到个体、私营企业。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商引资光靠优惠政策还不行,要想办法以情留人,以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吸引投资者。
  
  第二,不断创造宽松和谐的经济民营化环境。
  
  一是建立稳定的行政环境;二是建立诚信环境;三是建立安全的社会环境;四是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五是建立公共服务环境;六是营造拼搏创业环境。
  
  (四)优化县域金融环境,强化地方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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