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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6.机构的基本结构是模仿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机构有三级机构,由理事会、董事会和总裁及工作人员组成(第30条)。 57.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的一位理事及其副理事组成(第31条)。公约对会员国任命其理事和副理事没有施加任何限制。理事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也可由理事会或董事会在任何其他时间召集。机构一切权力属于理事会,公约特别授予机构另一机关的权力除外。但是,除了列入第31条(a)款保留给理事会的具体权力之外,理事会可以委托董事会行使其任何权力,例如,会员国的加入和暂停;为了表决的目的,划分会员国的类别;或者,划为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资本的变化;提高第22条(a)款所规定的比例,确定董事的报酬;修改公约,停止业务和机构的清算;清算后把财产分配给会员国。 58.董事会根据第41条(a)款和附表b进行选举,并且,负责机构的一般业务(第32条(a)款),负责机构一切有关政策和法规的一切事项,但不是那些由总裁和工作人员负责的机构日常管理事项。董事会可以采取公约所要求或许可的任何行动。根据第32条(c)款,理事会决定董事的任期。董事会将由不少于12位董事组成。理事会将决定董事的数目,这一数目可以考虑到会员国的变化予以调整。在董事总数中,1/4将单独选举,持股最多的会员国,选举一名董事。剩余的董事将由其他会员国选出(附表B)。每一董事可以任命一位副董事(第32条(b)款)。董事会经主席提议或三位董事的请求,将召开会议(第32条(d)款)。据估计,在机构成立的最初几年内,业务量可能将不足以使董事会连续工作。这将减少行政费用,因为,在那种情况之下,董事和副董事只按出席会议和履行其他具体官方职责而取得报酬(第32条(c)款)。 59.机构的总裁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这一任命(第33条(b)款)。总裁在董事会的总控制之下负责机构的日常事务以及工作人员的任命、组织和辞退(第33条(a)款)。这旨在缩小工作人员的人数、增加机构的效率和生机。总裁合同中的薪金和期限将由理事会决定(第33条(b)款)。这是仿效银行的惯例。 60.第34条是根据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章程协定中的类似条款,禁止机构,其总裁及工作人员干预任何会员国的“政治事务”。但是,这不会妨碍机构考虑有关承保决定和其促进活动的一切情势。 61.机构的总部将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除非理事会以特别多数票决定在另一地点设立机构总部(第36条(a)款)。此外,根据第36条(b)款,机构还可以设立其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办事处。 62.以前的建议案在银行和机构之间设想了许多组织联系,而公约仅仅规定了两个机构之间最小的组织联系。银行行长将作为机构董事会的当然主席(第32条(b)款)。这旨在使这种关系促进机构作为国际发展机构的作用,并且,在不影响两个机构不同作用的情况下,帮助机构获得承认。机构可能会发现按要求与银行或国际金融公司缔结合作协定,利用其技术、行政服务和便利是明智的(参见第35条)。 六、投票、认缴股份的调整和代表权 63.机构的表决结构所反映的观点有:第一类国家和第二类国家在外国投资中有平等的利益;两类国家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当所有合格国家都成为会员国时,两类国家应有平等的表决权(50∶50)。一会员国的表决权应该反映其相应的资本认缴,这是公认的。因此,公约规定,每一会员国将有177张会员资格票,加上,每持有一股就有一张认缴股份票(第39条(a)款)。会员资格票是经过计算,以便确保在银行所有会员国加入时,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集团与发达国家作为一个集团将拥有相等的表决权。为了在取得这类平等之前保护少数集团,在公约生效后的三年内,该集团将接受补充票,使之能作为一个集团拥有总表决权的40%。这样补充票将按其相应的认缴股份票的比例在有关集团的会员国之间分配,并根据情况自动增加或减少,以便保持该集团40%的表决权(第39条(b)款)。即使在过渡期间,只要该集团通过认缴股份票和会员资格票达到了总表决权的40%,这类补充票将被取消。无论如何,在3年期限结束时,补充票将会取消。在这3年期限内,理事会和董事会的一切决议都应经代表总认缴股份55%以上,不少于总投票权的2/3的特别多数作出,除非根据公约需要更多的多数票,在这种情况之下,更多的多数票将优先(第39条(d)款)。后者的例子是对公约的某些修正(第59条(a)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