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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说明]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说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只是履行合同的内容不完全或者完全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在此情况下,主张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对对方已经履行的部分存在哪些瑕疵承担举证责任。其具体类型包括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履行方法不适当、履行地点不适当、部分履行以及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等。如果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否则亦构成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属于履行债务不适当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第四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相对方抗辩认为该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