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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8-3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下水道工程设施标准

[接上页]

  2 放流水所需加药量应有控制设备。
  
  3 加药机、中和设备及漏气检查器之仪表盘应设于同处。
  
  (九) 次氯酸钠溶液加药装置:
  
  1 容量依计划最大时污水量与加药率决定。
  
  2 加药机采用隔膜式或喷射式,其容量依下式计算,台数依水量与水质变化决定,至少应有一台以上备用单元。
  
  1001-3
  
  VR=Q×R×───×─×10
  
  Cd
  
  式中:VR为加药量 (公升/小时) ;Q为处理水量 (立方公尺
  
  /小时) ;R为氯加药率 (毫克/公升) ;C为有效氯浓
  
  度 (%) ;d为次氯酸钠溶液之比重。
  
  3 次氯酸钠溶液贮存容量为七日至八日份,以耐腐蚀之材料或经表衬之钢材或钢筋混凝土造之贮存槽二槽以上,并设置液位计。
  
  4 溶液贮存室应为耐震及耐火性、通风良好之构造,应设置溶液全量漏泄时防止流出之防液堤或坑渠。
  
  二采紫外线消毒者:
  
  (一) 紫外线灯管在波长二三三点七至二七三点七纳米的条件下,至少要有百分之九十之紫外光发散率,且寿命至少要有一万小时。
  
  (二) 照射于紫外线下之元件,应为不锈钢、石英或铁弗龙之材质。
  
  三采臭氧消毒者:
  
  (一) 臭氧产生机产生之最高臭氧浓度于一立方公尺空气量下不得低于一五○公克。
  
  (二) 臭氧产生机至少需有一台备用,且每一台有一组高浓度臭氧监测器。
  
  第 46 条
  
  二级处理水回收再利用处理设施设置规定如下:
  
  一取水场所应设于水位变动少、不易受沉淀物影响,且能确保充分取水量之处。
  
  二回收水再利用之处理设备应设置二套以上。
  
  三处理设备之选择应依回收水之用途及其对应之水质要求,采下列机种:
  
  (一) 回转网筛机:滤网孔隙为五十网目 (mesh) 至八十网目,洗净压力应大于每平方公分一点五公斤。
  
  (二) 微筛机:滤网孔隙为一百网目至五百网目,洗净压力应大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
  
  (三) 快滤装置:应选用悬浮固体去除能力高,并得以空气及过滤水等洗净之滤层构成。过滤速度应依进流水及过滤水之水质、悬浮固体去除能力及持续过滤时间等因素决定,并依下表规定设计:
  
  ┌─────┬─────────────┬──────┐
  
  │过滤方法│滤层之构成│最大过滤速度│
  
  ├─┬───┼─────────────┼──────┤
  
  │向│重力式│1 由较粗之砂构成一点五公尺│三百 (公尺/│
  
  │上││至一点八公尺之滤层。│日) │
  
  │流││││
  
  │││2 滤层之表面下方十公分处设││
  
  │││置钢制格子。││
  
  │││││
  
  │││3 滤料有效粒径一公厘至二公││
  
  │││厘,均匀系数一点四以下。││
  
  ├─┼───┼─────────────┼──────┤
  
  │向│重力式│1 由层厚比例零点六以下之砂││
  
  │下│或│及无烟煤所构成之二层过滤││
  
  │流│压力式│池为标准。││
  
  │││││
  
  │││2 无烟煤之有效粒径以一点六││
  
  │││公厘至二公厘为准,且为砂││
  
  │││有效粒径之二点七倍以下。││
  
  │││││
  
  │││3 无烟煤及砂之均匀系数应尽││
  
  │││可能接近一。││
  
  │││││
  
  │││4 无烟煤及砂构成之滤层厚度││
  
  │││为六十公分至一百公分。││
  
  └─┴───┴─────────────┴──────┘
  
  第 47 条
  
  污水处理厂内管渠设备设置规定如下:
  
  一导水管渠之配置:
  
  (一) 导水管渠之计划污水量:
  
  ┌─────────────┬─────────────┐
  
  │导水管渠区分段│计画污水量│
  
  ├─────────────┼─────────────┤
  
  │进水抽水机出水口至初步沉淀│合流制:计划污水截流量│
  
  │池│分流制:计划最大时污水量│
  
  ├─────────────┼─────────────┤
  
  │初步沉淀池至反应池│计划最大时污水量│
  
  ├─────────────┼─────────────┤
  
  │反应池至最终沉淀池│计划最大时污水量加计划回流│
  
  ││污泥量│
  
  ├─────────────┼─────────────┤
  
  │最终沉淀池至放流口│计划最大时污水量│
  
  ├─────────────┼─────────────┤
  
  │初步沉淀池至放流口│合流制:计划污水截流量│
  
  ││分流制:计划最大时污水量│
  
  └─────────────┴─────────────┘
  
  (二) 管渠内之平均流速为每秒零点六公尺至一公尺。
  
  (三) 导水管渠应短而直,采用水密性之管材或箱涵,并应设置溢流管及其他连接管。
  
  二管廊应为水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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