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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曝气停留时间为十分钟至二十分钟;有回流活性污泥者为二十分钟至三十分钟。 五回流剩余活性污泥者,其回流量为计划最大日剩余活性污泥量之百分之百。 六除在池之进出口设置开关或闸门,调节流量外,并应设置消泡设备。 第 42 条 沉淀池设置规定如下: 一初步沉淀池: (一) 池之形状为矩形时,矩形池长与宽之比为三比一至五比一,宽度及长度依刮泥设备而定,其宽度为五公尺以下,长度为四十公尺以下,池数为二池以上,为水密性构造,并应设置刮泥设备。圆形池池底坡度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矩形池池底坡度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二) 漏斗型之污泥贮留槽壁应与水平成六十度以上。 (三) 初步沉淀池之计划污水量依计划最大日污水量设计,其有效水深、水面积负荷、沉淀时间,及溢流负荷等规定如下表: ┌────┬───────┬───────┐ │处理方法│有效水深 (m)│水面积负荷│ │││ (m3/m2.日)│ ├────┼───────┼───────┤ │活性污泥│二点五-四点零│三十五-七十│ │法│││ ├────┼───────┼───────┤ │生物膜法│二点五-四点零│二十五-五十│ └────┴───────┴───────┘ ┌───────┬──────┐ │沉淀时间│溢流负荷│ │ (小时) │ (m3/m.日) │ ├───────┼──────┤ │一点五至二│一百二十-│ ││二百五十│ ├───────┼──────┤ │二点零至二点五│一百以下│ └───────┴──────┘ (四) 池墙之出水高为五十公分,在进流口应设置整流壁。 (五) 出水设备以使用溢流堰者为主,并设置除渣设备。止渣板之板顶距水面十公分,板底在水面下三十公分至四十公分。 (六) 矩形池应设有连续转动式或往复式刮泥板,刮泥板速度为每分钟零点三公尺至一点二公尺,圆形池宜设回转式刮泥板,以每小时一周转至三周转,刮泥板外周速度为每分钟三公尺以下。 (七) 污泥应以抽泥机抽排,其排泥管之口径应为一百五十公厘以上,排泥管之配置应考虑易于清除,并在适当地点设清除口。 二最终沉淀池: (一) 最终沉淀池之计划污水量依计划最大日污水量设计,其有效水深、水面积负荷、沉淀时间及溢流负荷等范围规定如下表: ┌──────┬───────┬───────┬────┐ │处理方法│有效水深 (m)│水面积负荷│沉淀时间│ │││ (m3/m2.日)│ (小时) │ ├──────┼───────┼───────┼────┤ │活性污泥法 (│二点五-四点零│二十-三十│三-五│ │高负荷型) 、││││ │生物膜法││││ ├──────┼───────┼───────┼────┤ │活性污泥法│三点零-四点零│八-十二│六-十二│ │ (低负荷型) ││││ └──────┴───────┴───────┴────┘ ┌───────┐ │溢流负荷│ │ (m3/m.日) │ ├───────┤ │八十-一百五十│ ││ ││ ├───────┤ │五十以下│ ││ └───────┘ (二) 池墙之出水高为五十公分,整流壁之设置同初步沉淀池。 (三) 出水设备以溢流堰为主。 (四) 污泥得藉水位差排放或以抽泥机抽排,其排泥管之口径应为一百五十公厘以上,排泥管之配置应考虑易于清除,并在适当地点设清除口。 (五) 其余形状、构造、刮泥机设备依照前款初步沉淀池之规定置。 第 43 条 曝气池设计及设置规定如下: 一曝气池按处理方法不同依下表规定设计: ┌────┬──────┬──────┬────────┐ │处理方法│食微比│混合液悬浮│曝气池水深│ ││ (KgBOD/│固体浓度│ (m)│ ││KgMLSS.日) │ (MLSS) ││ │││ (mg/L) ││ ├────┼──────┼──────┼────────┤ │标准活性│零点二-│一千五百-│四-六│ │污泥法│零点四│二千│ (深层式十公尺) │ ├────┼──────┼──────┼────────┤ │阶梯曝气│零点二-│一千-│同标准活性污泥法│ │法│零点四│一千五百││ ├────┼──────┼──────┼────────┤ │纯氧活性│零点三-│三千-四千│四-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