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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组织办公室人员筹备本级边防工作会议和边防(联防)委员会全委会议或联席会议;负责为上一级边防工作会议准备资料,提出建议;组织召集本级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例会,召集下级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 (六)根据本级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的要求和成员单位的意见,依据上级指示,结合当地边防工作实际,协调边防委员会成员单位适时提出拟制地方性边防法规、细则和实施办法的草案,并及时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审议、颁布和实施。 (七)受理边防工作有关事项,负责处理日常边防业务,并根据上级指示和当地实际,及时向边防(联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制定本级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边防工作任务。 办公室副主任是主任的助手,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分工,侧重负责办公室的部分工作。 第十条 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边防法规和上级指示,积极完成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赋予的工作任务。 (二)熟知边防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到:熟悉边界的历史与现状、有关界务知识;熟悉我方情况,特别是人员、车辆、牲畜、船艇近边活动情况和特点;熟悉军警民联防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特点;熟悉边境地形;熟悉当面情况及对方边境人员的活动特点和规律;熟悉边防政策。 (三)根据本级边防(联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军警民联防工作。 (四)根据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要求,拟制有关边防工作的文书,组织筹备有关边防工作的会议和集训。 (五)受理各边管单位、部门和群众关于边防工作的报告等,及时通报边防情况,承办党政机关和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及上级边防委员会交办的边防工作。 (六)督促检查边防(联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边防(联防)委员会执行边防(联防)委员会决议,了解其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向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报告。 (七)及时整理边防工作资料,按要求分门别类存放。 (八)遵守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的规章制度,维护办公室的正规工作秩序。 第二节 领导机关及主要成员单位在边防(联防)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政府机关职责。政府机关在边防(联防)工作中担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边防工作指示,结合当地实际,指导边防工作。 (二)注重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研究边防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坚持政府办公会定期议边制度,不断探索边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三)指导边防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增强边防工作合力;配齐、配强边防工作职能部门的人员;及时向边防委员会和边管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边防工作的要求。 (四)指导边防委员会搞好边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关人员参加辖区的联防、联治、联管活动,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定团结。 (五)依据边防委员会十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机关有关部门做好边防工作的经费、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六)积极协调党政机关各部门正确处理经济工作和边防工作、边境开放与严格管边、睦邻友好与保持警惕的关系,妥善解决边防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七)坚持依法治边,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边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第十二条 军事领导机关职责。军事领导机关在边防(联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积极组织部队开展联防工作。 (二)负责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边防委员会成员单位、部门,组织处置边境突发情况,承办日常联防工作。 (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关于边防工作的指示和本级边防委员会领导的意图,协调边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边防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掌握边防情况和边境动态,为辖区党政军和边防委员会领导、机关提供边防工作信息和资料。组织协调党政军领导和机关参加重要边防活动。 (五)组织机关人员学习边防政策法规,研究边防工作特点规律,检查指导下级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部队开展边防(联防)工作的情况。 (六)组织边防民兵参加联防、联治、联管工作,研究、探索、创新民兵参加军警民联防工作的方法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