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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市边防委员会和苏木乡镇联防委员会每季度要将边防工作情况综合向本级党委、政府、军事领导机关和上级边防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上级边防委员会部署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告。 请示报告情况应具备下列要素:时间、地点、人员、经过、结果和处理意见等,并做到及时、迅速、准确、保密。上报重要情况时,领导要亲自把关。一时难以查清的情况,可先简后详,边查边报,善始善终。 第五章 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内部设置 第三十二条 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内部设置应坚持做到:秩序正规,职责明确,资料齐全,确保指挥。 第三十三条 设置辖区边防地形图(含图帘)。图上应标绘:边境当面及我方兵力部署;边界线及界(附)标;各联防区域;边境苏木、嘎查、居民点;边境生产点;边境重点管控区域等。在边境旗、苏木和各居民点应将面积、人口及公共场所(车站、饭店、旅店等)的有关情况作必要注记;对边境生产区域和作业点的情况进行注记。有条件的还应设置边境地形沙盘。 第三十四条 设置边防情况资料柜。依据本规范第二十六条要求,将各种资料整理存放入柜。 第三十五条 张挂各种制度、职责。包括边防(联防)委员会工作制度(摘要)、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以及本级边防(联防)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工作、生活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设置情况记录本。用于记录边防(联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情况,上级边防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关于边防工作的指示、通知,各边管单位、部门通报的边防情况和群众报告的边境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设置通信工具。通常应根据情况设置电话,有条件的还可设置其它有线、无线通信工具,以保障边防情况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边防活动的组织指挥。 第六章 军警民联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一节 军警民联防的基本任务与标准 第三十八条 军警民联防,是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门和民兵、外事等部门,为保卫边疆、建设边疆,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制度、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要求,联合处置边境突发情况、联合管理控制边境的形式。军警民联防工作在自治区和边境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边防(联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日常事务由边防(联防)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第三十九条 军警民联防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做好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守共建边疆。 (二)严密掌握边境情况,防范、打击对方的入侵挑衅;积极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的斗争,打击潜入潜出的特务、间谍及走私、贩毒、偷渡等犯罪分子。应付突发事件和突发情况。 (三)组织联合执勤、联合清边、联合宣传教育等日常边境联防活动,综合治理边境。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参加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十条 军警民联防工作应坚持下列标准: (一)依据本规范 第二章规定,健全联防组织机构。 (二)依据本规范 第四章规定,落实联防工作制度。 (三)联防活动组织严密,能够协调一致地处置边境突发情况,完成日常联防工作任务。 (四)军警民关系融洽,军警、军民、警民、民族团结好。 (五)边境秩序良好,涉外事件较少,社会秩序稳定。 第二节 日常联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日常联防工作是相对边境突发情况而言的一种军警民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安宁稳定边境秩序的活动。主要有:联合执勤、召开联防会议、联合清理整顿边境、联合进行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联合治理整顿边境治安、支援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行动等。 第四十二条 联合执勤 以边防(联防)委员会或该委员会指定的单位(部门)为主组织实施。联合执勤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是: (一)拟制执勤方案 执勤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执勤的目的、任务和执勤方式。 2执勤的地点或地段和路线、时间。 3当面有关情况、边界附近地形和社会情况。 4军警民执勤人员编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 5情况处置预案。 6携带武器、弹药和装备、执勤器材。 7通信联络及信记号规定。 8完成执勤准备工作的时限。 (二)明确执勤任务 通常根据执勤方案,由执勤组织指挥人员在情况图或沙盘上明确执勤事项。主要内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