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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清边物资、器材的保障。 7完成准备工作时限。 8清边的组织指挥。 (三)下达清理整顿指示(通知) 指示(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边的时间、范围。 2清边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场所。 3清边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手段。 4清边的要求和整顿的方法措施。 5完成清理整顿后报告情况的要求。 (四)清边整顿实施 1清边通常由边界向纵深进行。 2先清理重点地段,后清理一般地段。 3清边应与纵深(边管区与非边管区分界线附近)堵卡结合进行。 4由边防委员会或公安边防部门检查与边管区单位、个人签订的《边境管理包防责任状》或《边民包防合同书》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续签或补签。根据边境地区治安情况,可由公安边防部门牵头与有关单位、人员签订《社会治安承包合同书》。 5在清边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清理整顿后的工作 1撤出人员,进行总结,表彰清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2边防(联防)委员会领导或办公室进行清边效果检查或抽查。 3向上级边防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四十五条 联合进行边防政策宣传教育 军警民联合实施边防政策宣传教育,由边防委员会或司法、宣传部门为主组织。主要程序和内容是: (一)了解边境地区边防政策法规贯彻情况 边防政策宣传教育前应了解以下内容: 1主要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地域、时间、普及率。 2各地区、各类人员对主要政策法规的了解和执行情况。 3存在的主要问题。 4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拟制宣传教育计划(方案) 计划(方案)应包括: 1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任务和方式。 2宣传教育的地区、对象和时间(其中应明确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 3宣传教育人员的编组(通常军警民与党政部门人员混合编组)、任务区分。 4宣传教育的材料、例证(如正反面典型事例等)及器材的保障。 5宣传教育的组织指挥及完成准备工作的时限。 (三)准备宣传教育材料、器材 1印制宣传教育材料、传单、图片、书籍,准备音响器材等,必要时可准备宣传车。 2向宣传教育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本级宣传教育计划(方案)。 3组织宣传教育人员集中学习边防政策法规,必要时在学习结束前对宣传教育人员进行考核测验。 (四)宣传教育实施 1按计划深入宣传教育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并对教育对象进行测试。 2结合宣传,表彰爱国护边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违犯边防政策法规的事件和人员。 (五)宣传教育结束后的工作 1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上报宣传教育情况。 2边防(联防)委员会根据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效果,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四十六条 支援边境地区经济建设。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支援和参加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遇有自然灾害时,要以积极、果敢的行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 边防(联防)委员会在组织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门和民兵共同完成经济建设任务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支援的项目,拟定支援计划或方案。计划或方案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标准,完成的时间、要求; 2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 3各部队支援的兵力、时间等。 (二)将计划和方案主要内容通报边防部队或公安边防部队。 (三)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出动部队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应当严格按照部队调动兵力审批权限办理,情况紧急时可边行动边报告。 (四)重大支援活动应规定具体协同方法和联络信号,以便协调一致地行动。 第三节 边境情况的处置 第四十七条 联合应付和处置边境突发事件,应在平时预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其主要程序是,经常分析边境情况,制定完善各种预案;适时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掌握各种事件和情况的处置方法手段。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四十八条 处置边境突发事件和情况应首先在分析边境情况的基础上拟制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边境情况设想:敌方(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数、行动及性质、企图和部署等。 2上级赋予的任务、本级任务及决心。 3友邻任务及战斗分界线和结合部保障。 4各分队的编成、配置及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门、民兵的任务区分。 5协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