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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深经贸[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法规编号】 363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四、举办特种作业教员学习班。为提高特种作业教员的教学水平,拟在5月份举办一期学习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单位现有特种作业教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深圳市特种作业教员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度
  
  一、办学许可
  
  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业务,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并经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可,向社会招生的必须持有深圳市劳动局核发的《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
  
  二、报名审批
  
  (一)学员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参加体检(区级以上医院)合格者可根据就近培训、自愿选择原则,报名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二)培训单位根据学员《申请表》,填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和《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批表》以电脑软盘形式报考核中心。经审核办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准考证》,交纳考核费。
  
  (三)培训单位根据经审批的教学计划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三、培训考试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行定期集中考试制度。考核中心每隔一星期定期(星期日)进行理论考试。各培训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和进度提前一星期将考试工种、班别、人数报告考核中心进行安排。
  
  (二)实际操作考核由考核中心根据培训单位计划和中心工作计划安排进行。
  
  (三)企业自培的考核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四)考务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大纲和考场纪律,每场考试(考核)完毕及时填报《成绩表》并报考核中心。
  
  (五)考试(考核)成绩自考试(考核)日起第7个工作日由考核中心公布。
  
  四、考核办证
  
  培训结业成绩合格,自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公布第10个工作日,培训单位凭《准考证》到考核中心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专业学校毕业生办证
  
  (一)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可直接参加考试(考核)。
  
  (二)毕业生考试(考核)由原毕业学校组织申报。
  
  (三)非本市专业学校毕业生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六、调入(异地)办证
  
  (一)调入我市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换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市外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须办理《操作证》的异地管理手续。
  
  (二)异地换证凭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调令(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异地管理凭地市级以上经贸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内页“变更记录”栏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参加《安全技术事故教育》、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换发或异地管理手续。
  
  七、复审规定
  
  (一)根据国家规定,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桩机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二)凡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者。在《操作证》有效期(发证或复审验证日起两年内有效)截止日前须报名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操作证自行失效。
  
  (三)复审内容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四)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八、复审登记
  
  (一)凭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学员证》。
  
  (二)凭《学员证》参加复审学习、考试(考核)。
  
  (三)复审成绩自考试(考核)日起第7个工作日公布。
  
  九、复审办证
  
  成绩合格,自成绩公布日起第10个工作日,凭《学员证》办理复审验证手续。
  
   关于印发全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5月10日深劳[1996]58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南油、华侨城劳动人事处:
  
  经市工商物价部门核准,我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收费标准为:3元/人学时,实习费用按实际所需费用结算。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仍按市劳动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劳培[1995]18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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