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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深经贸[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法规编号】 363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三)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经核准可报名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者。
  
  二、安全主任管理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的安全主任注册申请书,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统一核发《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并建立档案。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企业隶属关系,对安全主任实行分级管理,指导其开展具体的安全工作。
  
  (二)企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推荐选送安全主任,也可从社会上按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择聘用,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均需办理任用手续,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安全主任必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制度。以填写表格形式,企业安全主任除按月向企业领导报告外,还需按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或重大的事故隐患可不按上述期限规定,迅速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安全主任的奖励及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培育发展安全主任协会,并指导开展行业安全技术研讨活动。对在企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安全主任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安全主任在具体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导致伤亡、火灾事故发生的分别下列情况给予惩处:
  
  (1)撤销注册:安全主任经查出在具体工作中未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导致伤亡或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注册并通报全市。
  
  (2)暂时吊销注册:未能履行职责包括,不定期报告、不组织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防范措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又无合理解释的,可暂时吊销其注册,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深劳护[1994]166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蛇口、南油工业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局在各级社会办学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培训单位不顾特种作业培训的有关规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各种不正常的手法进行招生,忽视培训教学,致使培训质量下降,已严重影响了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正常发展。为严肃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把好特种作业人员招生培训关,确保特种作业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报名制度。凡要参加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超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驾驶等特种作业培训学习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深圳市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报名(宝安、龙岗区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指定地点)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根据就近培训的原则,自行选择到各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参加学习。
  
  二、考核中心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核发《深圳市特种作业学员证》,凭证参加学习。各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必须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技术教学,确保授课课时、实际操作时间,以保证培训质量。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由考核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10月30日深安[1995]50号)
  
  各区安委会,蛇口、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暂行管理办法》,并通过市安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注 (注:此段原文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办根据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暂行管理办法》,并通过市安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在近期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经初步评估后,于十一月三十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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