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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深经贸[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法规编号】 363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培训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和合作,共同把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关,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培训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社会上聘请一些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试、考核监考员,监考员必须持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监考证。对特种作业考核、考试进行监考,在监考过程中,监考员有权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违纪者的考试资格,考试、考核完毕后,进行现场封卷,笔录考场情况并签上监考员姓名,评卷统一由市经贸部门组织。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理论考试和实习操作考核标准统一制定,培训点在每期班考核一星期前需将考试课目、人数、地点等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便统一安排。
  
  (八)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跨地区流动施工的企业,必须向施工所在的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异地签证和复审手续。
  
  (九)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各培训单位前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应按要求填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和“登记卡”,其中统计表一式二份,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初级技术等级证”。每一期班在考试课目全部考核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把操作证发给学员。
  
  四、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培训教学质量,配合年审工作的开展,每年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研讨活动,交流培训工作的经验,同时还将实施考核扣分制度;表彰先进,抨击后进。对一些不负责任随意缩短培训时间,跨区域乱招生、乱收费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学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理。
  
  
关于核发我市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的通知
  
  (1993年8月1日深劳护[1993]167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和《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搞好我市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尽快扭转采石场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就强化我市采石场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几点措施: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深府[1992]86号文的要求,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我市范围内的采石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核发《安全准采证》,实行一矿一证的开采制度。具体工作按《深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核发办法》(见附件)执行。
  
  二、结合《安全准采证》的核发,开展一次采石场的清理整顿,以强化安全管理。具体要求是:
  
  (一)清理整顿主要按照《深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考核评分标准》对采石场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评估、整治。
  
  (二)以区为单位,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清理整顿小组,对辖区内的采石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并逐个进行登记。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清理审查小组,对部分采石场进行重点检查。
  
  三、为贯彻采石场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认证制度,配合《安全准采证》核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继续举办采石场矿长(经理)安全培训班,对尚未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矿长(经理)进行培训。要求今年内我市所有的采石场矿长(经理)必须持证上岗。
  
  各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应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认真抓好辖区内的采石场安全监察工作,争取在今年10月底把核发《安全准采证》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深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核发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深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核发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开办的露天采石场(包括市属、外资、外驻、乡镇、个体等采石场),必须申请并持有《安全准采证》才能进行采石生产。
  
  二、《安全准采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三、申领《安全准采证》必须填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长(经理)持有的《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二)石场安全设施和技术力量情况;
  
  (三)反映石场开采基本情况的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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