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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深经贸[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法规编号】 363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关于印发《“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16日深经发[1996]65号)
  
  各市属、驻深商务单位:
  
  《“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已经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三来一补”企业工缴结汇管理,堵塞工缴费统筹过程中产生的漏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三来一补”业务的商务单位(以下简称商务单位)统一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属下支行级机构开设一帐户办理工缴费结汇业务,商务单位结汇时应在有关凭据上注明此项外汇为“三来一补”工缴费。工缴费结汇收入由中国银行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上交比例办理分成,市属和驻深“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上缴市政府比例为10%,统一划入市财政局外经处在中国银行红岭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户,帐号为:0128010012131。
  
  二、市经贸局将根据总协议(合同)和实际情况,核定每一个“三来一补”企业的工缴费结汇基数。凡因职工人数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结汇基数变化的须由主管商务单位报市经贸局审核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仍按原核定的工缴费结汇基数按时结汇。
  
  三、市经贸局、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三来一补”工缴费结汇的统筹管理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结汇、为逃避工缴费统筹而转移结汇的“三来一补”企业或商务单位将给予重点监督和管理。
  
  四、对遵纪守法按时结汇,且年工缴费达100万港元以上的“三来一补”企业,将在审批自货自运深港直通车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适用于市属、驻深的“三来一补”商务单位和企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9月6日深劳护[1996]157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劳动人事处:
  
  为完善和规范我市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印发《深圳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我市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实施步伐,完善和规范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有关规定,我市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实行培考分离、公开考试的管理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
  
  (一)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由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按指定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二)高中(中专)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报考注册安全主任前必须参加专门的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
  
  公共课程设《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概论》;
  
  专业课程目前设《工业安全与卫生》、《建筑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其他专业课程将逐步开设。
  
  公共课程为必修课,专业课程根据报考者从事的专业中选修。
  
  二、考核
  
  注册安全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市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分公开考试和业务考核。
  
  (一)公开考试
  
  高中(中专)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可报名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开统一考试。
  
  公开统一考试每半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内容按《注册安全主任考核大钢》中确定。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
  
  (二)专业考核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经核准可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考核。
  
  安全业务考核由报考者联系实际工作,写一篇安全管理方面论文,并通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答辨。
  
  三、发证
  
  (一)考试(考核)成绩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三)考试(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的,允许申请补考一次。
  
  四、实施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明确首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
  
  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
  
  (1997年4月9日深安[1997]9号)
  
  各区安委会,蛇口、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安委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7]43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通知》(深府[1997]50号),要求对我市首批14家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我委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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