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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全省各项应对工作,省政府制定了《加入WTO过渡期吉林省应对工作指导意见》,并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加入WTO过渡期吉林省应对工作指导意见 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加入WTO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根据《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到2005年前后为过渡期。为使我省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依据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承诺,制定《加入WTO过渡期吉林省应对工作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有关部署,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加强学习,积极适应,主动调整,趋利避害,遵守和运用WTO规则,做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应对工作。坚持“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措施,努力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加快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信用和服务环境,大力推进全方位开放,更加充分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向“十五”计划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相衔接,扎实落实各项任务,推进吉林跨越式发展。 总体目标: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性转变基本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各种措施与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承诺的要求相符合,初步建立统一、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和优化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主要行业及骨干企业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初步完善,利用外资和开拓国际市场取得较大成效。全社会就业压力得到较大缓解,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持社会基本稳定。全社会开放意识、竞争意识、法制意识和信用意识普遍得到增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道德水平明显提高。 一、政府 按照WTO的规则,每个成员都享受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履行中央政府的承诺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要适应WTO规则,以政府的率先适应带动全社会的适应。按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承诺的要求,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按照合法、效能、责任和监察的原则,加快有关政策调整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废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公开、规范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及服务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1.抓紧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在2002年5月底前完成省本级和有关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加快立法步伐。遵循立法的规定和WTO规则以及我国政府的承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抓好经济立法工作。 3.在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贯彻法制原则。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都要既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又符合程序法的规定。以依法治“官”和依法治权为核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4.严格实行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行政领导和行政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5.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我国承诺的国民待遇原则,对我省企业与省外、国外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和矛盾,在行政管辖权内要依法调处,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得违法干预。 6.各级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具体承办与WTO有关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受理行政投诉等具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