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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入WTO过渡期吉林省应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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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就业与社会保障
  
  加入WTO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影响,是将可能引起就业矛盾进一步加剧,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深层次问题更加突出。在过渡期内,我省就业的总量矛盾可能较集中地显示出来,结构性矛盾也将会进一步突出。为此,政府要把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努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企业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尽可能增加就业机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谨慎对待减人裁员问题;整个社会要积极援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共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任务,明确和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把国民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促进就业的增长。
  
  (二)千方百计扩大社会就业。努力拓展就业领域,完善就业政策,创新就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1.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民间投资创办企业。要把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纳入经济发展计划,在发挥比较优势和调整创新的基础上,振兴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实行政府中小企业项目服务经理制,具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管理、技术、市场等问题。研究制定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2.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扩大就业的作用。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增加就业岗位。调整、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发展和壮大现代和新兴服务业。要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3.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把非正规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面。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政策引导和组织,搞好非正规就业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保护非正规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4.落实再就业各项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引导下岗职工更新择业观念,多渠道、多种形式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各类经济与社会组织吸纳下岗职工。继续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帮助大龄和女性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困难。
  
  5.推进劳务输出。积极开拓对外劳务市场,促进不同层次的劳务输出。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和规范,保障劳务输出者的权益。组织农民进城就业,发展国内劳务输出。
  
  (三)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劳动就业服务。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搞好就业前期劳动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街道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逐步完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与临时救济、政策扶助、社会扶助相结合的城市扶困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五)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资源与生态环境
  
  我省生态环境类型多样,可开发利用的动植物物种资源丰富,被国家批准为全国生态省建设示范省。要充分抓住以国民待遇权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努力夺取国际市场空间,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过渡期内,争取实现生态省建设的第一阶段目标,即建立绿色品牌大省。
  
  (一)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按国际环境标准,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产业;推广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技术,开发绿色环保工业品。
  
  (二)开展未来5-20年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对我省生态系统以及农业、交通、能源影响的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方案。
  
  (三)大力引进国外资金与技术,提高生态省建设的能力。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和外商投资,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引进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绿色产业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
  
  (四)开展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统一监管力度,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转基因产品的进口管理,禁止国内外高污染产业向我省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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