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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8
【法规编号】 42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亚东关系协会.交流协会第二十七届经济贸易会议同意议事录

[接上页]

  对此,亚东关系协会说明,商标法三十七条第七款之适用,实务上不限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混淆与否之判断是依据商品行销通路、消费者对商标之认知等而定;十四款系以不法注册于同一或类似商品为规范对象。现在立法院正在审查的商标法修正案,即以扩大保护著名商标为目的,此系参考 WIPO 修订著名商标保护草案,该草案内容已超出 WTO之 TRIPS协定之保护水准,未来将作为商标判断之基准。
  
  交流协会复表示,肯定台湾朝扩大保护著名商标方向进行检讨及修法,并盼能进一步加强。
  
  二一强化审查、审判及诉愿审议之审理过程。 (日)
  
  交流协会举出有关商标权之具体事例,咸认强化审查官、审判官、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等商标审查、审理能力颇为重要,期望台湾在参酌判例、审查基准后,能够做出适当且公平之审查、审理。日方另提出日本企业遭受到的具体案例,希望加以改善。
  
  亚东关系协会复以,商标注册对企业而言非常重要,诉愿委员会系依智慧财产局的审查基准等进行审查。诉愿委员会系属委员会性质,有十二名委员,皆须具备法律或技术之专业背景,对于任何案件,均审慎审查。日方所提案例系个案,不便表示意见。不过,我方之行政救济制度完善,任何案件均能循此法律途径得到适当之救济。
  
  交流协会表示,肯定台湾在强化商标审查基准、运用上之努力,期望加强办理。对此,亚东关系协会复以,可检讨日方所建议之加强审查人员能力、审查基准之运用、改良等做法。
  
  二二我国冷冻蔬果工业同业公会提出之“盐味烫毛豆冷冻食品及其包装”专利无效申请案,建请日方务作妥慎处理,以维护我业者权益。
  
  (台)
  
  亚东关系协会说明,台湾从三十年前起出口冷冻毛豆至日本,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本水产 (株) 即台湾的客户之一,该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向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特许厅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认可其申请并予以公告。对此,台湾方面计有八家商社提出异议申请,接着冷冻蔬果公会亦检附相关证据,委讬日本代理人向特许厅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并经认定异议成立。但日本水产 (株) 将原专利请求事项略加修正后再提出申覆,其修正内容为“表皮具盐味且渗透入内以及 QQ 口感佳”。特许厅于二○○一年认定此修正案,该认定对台湾出口业者造成极大的打击,因此于平成十一年五月向特许厅提出无效审判的相关资料,惟至今尚未公布审判结果。由于此问题势必影响贸易公平性,因此期盼日方能够撤销该专利申请案。
  
  对此,交流协会表示,有关一连串的无效审判诉讼事件以及侵害事件,目前正依据法令妥适审理中。另外,根据新闻报导,日本多家厂商也牵涉其中,因此并非仅台湾厂商受到不利影响,如能提出有利证据,将可据以审理。
  
  二三产业财产制度相关意见交换。 (日)
  
  交流协会表示,随台湾加入 WTO以及对智慧财产权的关心,近年台湾产业财产制度修正频率增加,期望就该等制度修正内容密切交换资讯。
  
  亚东关系协会表示,欢迎日方本项提案,目前已与特许厅定期交换各类刊物,相关法规修正案内容、召开公听会等资讯,均随时刊载于智慧财产局网站,另在该局之专利商品化网站上,亦提供工业财产权制度面相关讯息,日方如有需要资料,愿提供可取得之资讯。
  
  又,欢迎日方对我提出制度、法令上建言,将转知承办单位研议。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于台北
  
  亚东关系协会代表许水德
  
  财团法人交流协会代表服部礼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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