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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此,交流协会说明,拟积极促进日台间科技领域之交流,今后在案件选定、实施方法等与台湾密切联系下,亟力加强研究人员交流。诚如议题二所述,下年度事业预算如有着落,将更能促进该领域交流。 又,亚东关系协会希望台湾与日本签署如同对美等有关科学技术之备忘录。对此,交流协会盼努力积极从事大学、研究机构等之学术交流。 四请日方提供前建设省河川审议会提出之“流域性洪水有效管理对策”之相关执行情形及经验,供我方参考。 (台) 亚东关系协会表示,日本自一八九六年颁布河川法令以来,防洪政策随时代变革予以改善,二○○○年十二月不再坚持“不淹水政策”,改为针对流域实施洪水管理措施。台湾面临与日本类似之问题,希望日本提供相关防洪政策及经验,俾作为制定防洪政策之参考。 对此,交流协会除提供相关资料外,并表示如需其他资料,请与其连络。 五邀请日方专家指导有关日本对于基因转殖动植物之生态环境安全性评估与管理体系具体措施,以及有关卡塔赫那 (Cartagena)生物安全议定书内容之因应对策。 (台) 亚东关系协会表示,感谢日本最近派遣基因转殖作物之安全性评估专家来台,盼今后日方能继续协助。同时往后台方在检讨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以及拟订“基因改造活体生物之输出入管理办法”时,也盼与日方专家多方讨论与交换意见。 对此,交流协会表示,专家间就基因转殖农作物的生态环境安全性继续交换意见,有其意义;盼今后能利用 APEC之ATCWG生物科技工作小组的专家会议等场合交换意见。 亚东关系协会复表示,关于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今后盼透过交流协会邀请日本专家来台,请惠予协助。 六请协助促成我国办理技术合作业务机构与日方相关机关建立定期对话机制,以合作推动 WTO有关技术协助 (Technical Assistance) 及能力建构 (Capacity-Building)之工作计划。 (台) 亚东关系协会认为技术合作及能力建构问题已渐受 WTO重视,台湾成为 WTO会员后,期盼台日双方能就 WTO“技术移转”及“技术合作与能力建构”项目有所贡献。因此,台湾之技术合作业务主管机关希望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或其他类似机关建立定期对话机制,透过资讯交换、人员交流等,积极交换意见。 对此,交流协会表示,日本为因应第四届 WTO杜哈部长会议,除与WTO.UNCTAD 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外,亦预定执行对开发中国家之能力建构等项目。有关建立技术合作领域定期对话机制,日方认为台湾方面可与交流协会共同促成。至于 WTO之技术合作,迄今 JICA 已实施对台湾派遣专家等合作项目,台湾若有具体要求,可以透过交流协会请求 JICA 等提供相关资讯。 亚东关系协会复称,台湾已正式加入 WTO,与其透过交流协会,未若在 WTO 架构下双方直接联系,希望日方重新检讨。 交流协会答以,目前透过交流协会与亚东关系协会的方式,运作极为顺利,希望持续运用此一管道。总之,与台湾之间将活用 WTO架构及既有的交流协会管道。 七国际鲔鱼资源管理问题。 (日) 交流协会说明,除落实台日行动计划外,请台湾遵照大西洋鲔鱼保育国际委员会 (ICCAT)所作之决议,对台湾渔民使用第三国籍船捕鱼采取管制措施。日本欢迎台湾成为南太平洋鲔类保育公约 (CCSBT)延伸委员会之正式会员,也要求台湾配合印度洋鲔类委员会 (IOTC) 之渔获量削减活动。 对此,亚东关系协会表示,台日基于一九九九年行动计划,已采取权宜船对策,在今年 ICCAT年度会议中获得各国肯定,台湾将遵守ICCAT 保护资源之决议。有关 CCSBT部分,今后将与日方交换意见,同时采取行动。至于 IOTC 部分,台湾希望成为合作会员,请日方支持。 八台湾渔船在日本排他性经济水域作业问题。 (日) 交流协会表示,台方虽说明已彻底指导渔船,防止无许可捕鱼,惟仍不断发生台湾渔船在日本排他性经济水域从事无许可捕鱼之事件,除强烈要求台方采取有效措施外,并提示日本排他性经济水域概念图,请求周知渔业相关业者。 对此,亚东关系协会认为,对于双方渔船捕鱼问题,在日本设定排他性经济水域以来,虽已召开八次事务阶层渔业会议,惟并未能解决,咸认对于重叠或纷争水域,在达成协议前,应维持现状,并早日举行第九次渔业会议,俾便解决问题。 对此,交流协会复称,在排他性经济水域未重叠海域之违法捕鱼仍频传,将依国内法,严格取缔台湾渔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