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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此,亚东关系协会复称,台湾渔船如在无争议性之日本排他性经济水域内违法捕鱼,请提供具体事例。 九台湾渔船紧急入港避难产生渔具损害问题。 (日) 交流协会表示,因台湾渔船紧急避难造成渔业设施损害,在日本成为重大问题,要求台湾采取防止措施。又为防止此类事故,日本取缔当局将对不符联合国海洋法条约所承认之目的而靠港之台湾渔船加以取缔。另,造成渔业设施等损害时,如何迅速请求赔偿,若由台日渔业者缔结民间协议,有助问题解决,请台湾当局积极检讨。 对此,亚东关系协会感谢日本对于紧急避难之台湾渔船提供协助。本年八月台湾渔船造成渔具损害系个案,并非一般情形,请日方勿因此而影响对台湾渔船今后之紧急避难,同时将指导台湾业者遵守日方厘订之紧急避难注意事项。 交流协会复表示,为防止类似损害再度发生,日方认为今后作法颇重要。 一○日本水果稳定输台问题 (盼严谨运用关税配额参加资格) 。 (日) 交流协会盼台湾在采行关税配额制度时,能极力防杜以配额转卖为目的之投机者介入,严格限制关税配额制度之参与资格条件,促使商业交易顺利。本届会议后,为使日本水果稳定对台湾输出,盼就该制度充分交换资讯。 对此,亚东关系协会表示,关税配额制度是基于 WTO协定实施。 东方梨配额量将由二○○二年第一年度的四、九○○公吨增加到二○○四年的九、八○○公吨,且二○○四年配额预定依据进口实绩分配。至于履约保证金,为防止配额转卖,明年起履约保证金之缴交日期将由八月一日提早至六月一日。 一一请日方解除鳗苗输出管制规定。 (台) 亚东关系协会说明,日本多年来管制鳗苗出口,台湾也曾因养鳗需要实施出口管制,惟去年已解除该项管制。为避免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及损及台湾鳗鱼产业商机,盼日本废除现行管理规定,允许鳗苗自由流通,基于自由竞争原则发展鳗鱼产业。 对此,交流协会表示,从资源保护观点,鳗苗完全仰赖大自然,除养殖用种苗之最低需求程度的捕捞外,原则上禁止捕捞,目前解除出口管制有其困难。 对此,亚东关系协会表示,日本最近鳗苗捕捞量已超过需求量,应有检讨出口的空间。若因日本的作法造成台湾被迫再次禁止鳗苗出口,受到损害的将是日本养鳗业者。为避免上述情形发生,盼日方解除管制。 一二请日方尽速派员来台进行木瓜检疫杀虫技术认证并公告解除台湾木瓜输日禁令。 (台) 亚东关系协会表示,为使台湾产木瓜能符合日本检疫规定销往日本市场,台湾已于一九九七年三月提送生鲜木瓜检疫杀虫处理试验报告供日本农林水产省审查,迄今已历五年,期间亦依日方要求,两度补送相关试验资料。请告知目前之审查进度,并请日方尽速派认证人员来台,俾早日完成检疫解禁程序,以利台湾产木瓜顺利输日。 对此,交流协会说明,日方根据台湾要求,进行技术性检讨,迄今已实施葡萄、白柚等解禁手续。对于木瓜部分,台湾已于二○○一年五月补送试验结果,本 (二○○二) 年八月进一步提出补充说明资料,目前日方正进行技术性检讨。有关所询审查进度,因技术性检讨耗费时间,无法约定确切回复日期,于完成检讨后,将立即把结果通知台方。 一三建请缩短日本检疫官至我国监督输日荔枝、芒果、葡萄、柑桔及柚子之检查时程,以降低我国出口成本。 (台) 亚东关系协会表示,日方为监督荔枝等水果之检疫作业,每年均派检疫官赴台,所需费用由出口业者负担,该项支出约占出口成本之一%。由于日本已将台湾列为无法适用优惠关税之先进国家,且据迄今之记录,日方对台湾出口业者所采检疫作业已累积相当信赖,故建请比照其他先进国家,不须日本检疫官全程监督,改由台湾检疫人员监督即可。 对此,交流协会答以,由日本植物防疫官确认消毒及检查等检疫作业,系为排除禁止进口货品造成风险所采之最低限度必要措施,碍难废止或缩短。另,日本对包括先进国在内之所有国家,均要求由日本植物防疫官进行确认。 一四建请日本政府调降台湾香蕉之进口关税。 (台) 亚东关系协会说明,日本政府自二○○○年四月一日起取消台湾适用优惠关税 (GSP),此举对我农产品外销日本相当不利,尤其对我输日主要农作物之香蕉影响很大。而菲律宾等国生产之香蕉适用优惠关税,使台蕉在日竞争力下降,对日本相关业者之生计与消费者权益亦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