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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第390章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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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审裁处所作评定类别或所作裁定的记录方法;
  
  (d)文件的送达;
  
  (e)上诉或在审裁处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所用文件的格式;
  
  (f)在审裁处的出庭发言权;
  
  (g)就在审裁处进行的法律程序或根据第30条提出的上诉而发出通知的事宜;及
  
  (h)审裁处法律程序中讼费的判给、评定及追讨。
  
  (1987年制定)
  
  第390章  第45条司法常务官的权力
  
  司法常务官可─
  
  (a)就审裁处事务的分配及处理作出指示;
  
  (b)决定审裁处所订立或发出文件的格式;及
  
  (c)准许他认为适当的人士或某类人士,在缴付订明的费用后查看─
  
  (i)司法常务官根据第19(4)条备存的公告登记册;及
  
  (ii)司法常务官根据第20条备存的物品储存库。
  
  (1987年制定)
  
  第390章  第46条规例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55号第3条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订定─ (由1999年第55号第3条修订)
  
  (a)各项费用;
  
  (b)根据第18条发出通知的方式;
  
  (c)赋权予审裁处或司法常务官,将订明的费用免除;及
  
  (d)向审裁委员付给酬金及津贴。
  
  (1987年制定)
  
  第390章  第47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IX部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390章  第48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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