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390章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接上页]

  (ab)具备根据《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第15B条发出的证明书的包装物; (由1993年第63号第22条增补)
  
  (ac)(i)根据《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第15K(5)条获发证明书的宣传资料;或
  
  (ii)电影检查监督根据该条例第15K(5)(b)条已拒绝核准的宣传资料; (由1995年第74号第30条增补)(b)除《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第32(2A)条另有规定外,该条例第32(1)条所提述的、已根据该条例第32(3)条所指的经撤销规例第8条获准发布或上映的事物;或
  
  (c)《广播条例》(第562章)第2(1)条所指并获准根据该条例提供的材料。 (由2000年第48号第44条代替)
  
  (1987年制定。由1988年第25号第33(4)条代替。由1993年第63号第22条修订)
  
  第390章  第4条评定类别及条件的生效日期
  
  为本条例的施行─
  
  (a)在司法常务官根据第19(2)条发出关于物品或事物评定类别的公告之前,该评定类别不得被视为生效;及
  
  (b)在司法常务官根据第19(2)条发出关于所定条件的公告之前,该等条件不得被视为已根据第8(2)(c)条定下。
  
  第390章  第5条审裁委员小组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5号第2条
  
  第II部
  
  淫亵物品审裁处
  
  (1)为施行本条例,现设立审裁委员小组。
  
  (2)审裁委员小组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不时以书面通知委任的资格人士组成。
  
  (3)就第(2)款而言,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即有资格获委任为审裁委员小组成员─
  
  (a)通常居于香港,居住期不少于7年;及
  
  (b)通晓书面英文或书面中文。(4)根据第(2)款获委任的人,须在委任通知书指明的期间出任审裁委员小组成员;各成员的指明任期不超过3年,并有资格再获委任。
  
  (5)审裁委员小组成员可以书面通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而辞职。
  
  (6)审裁委员如有以下情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可发出书面通知,将其姓名从审裁委员小组名单中删除─
  
  (a)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b)被定罪;
  
  (c)被宣布为破产人;或
  
  (d)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其疏忽职守或不能执行职责。(7)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如作以下事项,须在宪报发出公告─
  
  (a)根据第(2)款委任审裁委员;及
  
  (b)根据第(6)款删除审裁委员的姓名。
  
  (1987年制定。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
  
  第390章  第6条淫亵物品审裁处的委出
  
  (1)司法常务官可委出为施行本条例而不时所需数目的审裁处。
  
  (2)根据本条委出的审裁处,称为淫亵物品审裁处。
  
  (1987年制定)
  
  第390章  第7条审裁处成员
  
  (1)除第15(1A)条另有规定外,审裁处由司法常务官所委任的以下人士组成─ (由1995年第73号第3条修订)
  
  (a)主审裁判官一名;及
  
  (b)从审裁委员小组选出不少于2名的审裁委员。(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审裁处成员之间如有任何分歧,须以多数成员的决定为审裁处的决定,如分歧的成员人数相等,则须以主审裁判官的决定为审裁处的决定。
  
  (3)在审裁处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出现的法律论点,须由主审裁判官裁定并以书面述明裁定理由。
  
  (1987年制定)
  
  第390章  第8条审判权
  
  (1)对于由法院或裁判官根据第V部转交的任何物品或公开展示事物,审裁处可为施行本条例裁定─ (由2003年第31号第22条修订)
  
  (a)该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
  
  (b)该事物是否不雅;或
  
  (c)就物品的发布或任何事物的公开展示而根据第28条提出的免责辩护理由是否已证明成立。(2)对于根据第13条呈交的物品,审裁处如认为可能属《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第2(1)条所指的儿童色情物品,须拒绝所提出的评定类别申请;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审裁处─ (由2003年第31号第22条修订)
  
  (a)如认为不能加以适当描述以根据第19条发出评定类别公告,可拒绝所提出的评定类别申请;或
  
  (b)可按以下方式评定该物品的类别─
  
  (i)如认为既非淫亵亦非不雅,评定为第I类;
  
  (ii)如认为属不雅,评定为第II类;或
  
  (iii)如认为属淫亵,评定为第III类;及(c)可在评定物品为第II类时,就该物品的发布定下条件。(3)为施行第(1)(c)款,可就根据第28条提出的免责辩护理由接受专家的意见,以确立或否定该项理由。
  
  (1987年制定)
  
  第390章  第9条豁免权
  
  任何─
  
  (a)审裁处的成员;及
  
  (b)出席审裁处聆讯的证人、诉讼的一方、代表或其他人士,在审裁处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或在审裁处行使职能时,享有的特权及豁免权,与他在法庭上会享有的相同。
  
  (1987年制定)
  
  第390章  第10条审裁处指引
  
  (1)审裁处在裁定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或裁定公开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时,或在评定物品类别时,须考虑以下各项─
  
  (a)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且就物品而言,考虑该等标准时并可考虑检查员根据《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第10条就该条例第2(1)条所指的影片所作的决定; (由1988年第25号第33(4)条代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