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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非监禁刑:通常是指不在监狱等禁闭场所执行的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及执行方式的总称,包括管制、单处附加刑、缓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对防止犯罪人的交叉感染,促进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降低刑罚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有积极作用。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适用率逐年提高,发挥了非监禁刑应有的作用。据抽样统计,2007年非监禁刑再犯率为1.32%,比监禁刑再犯率低7.67个百分点。 16.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人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与监狱矫正相对应,是保障非监禁刑执行效果的配套机制。范围主要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利于改进非监禁刑的教育改造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