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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从惩治腐败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其他职务犯罪,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同时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宽严都要依法进行,宽严都要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审时度势,体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效果良好。 (二)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裁判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着力提高一、二审开庭审理的水平,依法规范质证认证,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探索远程作证等证人出庭的不同方式。坚决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质量。坚持公正第一、注重效率原则,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制度,坚决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现象。 (三)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加强对刑事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强化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宽严标准,保证刑事法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抓好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案件审判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请示制度,非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一律不得请示。总结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加快出台量刑指导性意见,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防止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维护法制统一。抓紧制定严格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和执行措施、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和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完善科学的办案质量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重视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突出问题,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更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依法及时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促进城乡社会安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体现群众意愿。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着力化解矛盾,努力促进赔偿到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以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为标准,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能力,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作风。着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