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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据调查,上海巴斯夫聚胺酯有限公司与本案韩国出口经营者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美国出口经营者美国巴斯夫公司均受德国巴斯夫集团的直接控制。德国巴斯夫集团拥有上海巴斯夫聚胺酯有限公司70%的股权,拥有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和美国巴斯夫公司100%的股权。调查机关认定,上海巴斯夫聚胺酯有限公司、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和美国巴斯夫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的规定,决定将上海巴斯夫聚胺酯有限公司排除在中国TDI产业之外。 本案申请及支持企业数据显示,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1-6月,本案申请及支持企业TDI产量占同期中国总产量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调查期内,中国上述申请及支持企业可以代表中国TDI产业。 五、复审调查期 本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六、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复审调查期内倾销情况 日本 由于没有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应诉倾销调查并提交答卷,调查机关无法直接获得其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因素等数据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等进行认定。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TDI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韩国 根据调查机关掌握的材料,复审调查期内韩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家TDI生产商: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韩国东洋制铁化学株式会社和韩国KPX FINE CHEMICAL CO.,LTD.。 在规定的时限内,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登记应诉本次复审调查并提交了倾销答卷和补充答卷。韩国巴斯夫公司答卷显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巴斯夫公司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不存在倾销。 在规定的时限内,其他韩国公司没有登记应诉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在倾销调查期内,其他韩国公司对中国出口数量占韩国对中国出口数量的绝大部分。没有证据表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其他韩国公司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倾销状况发生了变化。 综上所述,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美国 根据调查机关掌握的材料,复审调查期内美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家TDI生产商:美国拜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国巴斯夫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 在规定的时限内,美国拜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应诉本次复审调查并提交了倾销答卷和补充答卷。美国拜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答卷和补充答卷未能提供调查机关问卷要求的充分信息,调查机关给予了补充说明的机会,公司依然没有提供。调查机关认定公司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充分配合,因此不采用美国拜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其他美国公司没有登记应诉本次复审倾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美国公司做出裁决。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对美国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日本 由于没有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应诉配合调查机关的期终复审倾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通过对日本TDI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出口能力、对中国的出口、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的调查分析,对日本TDI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1.存在继续倾销的背景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日本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存在倾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