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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2.9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2.9.1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