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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规土[2010]19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度计划》是我市2010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的重要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共同对2010年度建设项目发挥指导作用。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年度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协调。
  
  二、我市2010年度全年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6.7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用地为20.7平方公里,更新改造用地为6平方公里。2010年度供应的土地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或本计划确定的拟供应土地范围内。凡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但未纳入本年度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年度计划》实施应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集聚原则、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并举原则,实现紧约束条件下的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保民生、稳增长、调结构等年度发展目标。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政府重点工作,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落实;市住房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计划实施保障机制。
  
  五、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按市政府要求,农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落实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计划。其中,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基本农田改造范围内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清场移交工作。
  
  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本计划适度超前开展土地整备工作,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招拍挂地块的前期开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地拆迁办负责前期申报立项,市建筑工务署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面平整和配套设施建设。
  
  七、各区政府要依据年度计划,依法依规组织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和到期复绿采矿用地的清退工作,做好相关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年度实施目标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 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章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第二章  建设用地整备计划
  第三章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
  第四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指引
  第一章  住宅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第二章  工业仓储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第三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实施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 201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2010)》和《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一五”规划》,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保护土地资源,编制本计划。
  
  第二条 编制体系
  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是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建设项目空间布局、重点地区开发建设等内容在年度的具体安排。包括重点地区计划、住房计划、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划、工业仓储用地计划、公共配套设施计划、综合交通计划、市政公用设施计划、公园绿地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土地利用计划是完善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的用地保障计划,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建设用地整备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
  
  第三条 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法律编制,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稳增长与保民生原则:积极主动服务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统筹安排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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