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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环卫设施。 继续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从以填埋为主向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的转变,构建先进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内完成老虎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3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供地;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建设,年内落实松岗垃圾分拣场等2项垃圾无害化处理、分拣项目的选址;持续推进非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工作和小型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详见附表2-5)。 第十九条 公园绿地计划 实施《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 2020)》,强化对生态空间资源的保护,满足居民就近游憩与康乐活动的需求。年内推进深圳市仙湖植物园专类园、观澜石皮山公园等28个郊野、城市及社区公园的建设,鼓励各社区根据自身用地情况,结合更新改造安排社区公园用地(详见附表2-6)。 第二十条 更新改造计划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关于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城市更新计划分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两类。2010年我市安排年度实施更新项目93项(详见附表2-7),总建设用地面积503公顷。 同时,为了加大城市更新的推动力度,我市2010年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建设用地面积600公顷,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可依程序增补纳入实施计划。 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另行公布。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落实计划实施的部门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各区政府应配合计划的推进,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建立计划执行的信息通报制度 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市规划国土委在必要时可发函向各相关部门征询计划执行情况,建立计划执行的台帐机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各部门反馈。 第二十三条 建立计划执行和评价的预警机制 市规划国土委应当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半年,由市规划国土委结合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报告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尽快出台《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 加快《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批工作,规范计划的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实施保障,健全和完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在空间统筹方面的重要地位。 第三部分 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章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第一条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控制性指标 2010年度深圳市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规模必须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以内,不得突破。 第二条 城市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2010年国家下达深圳城市建设计划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指标为1640公顷,另奖励指标为106公顷,因此2010年度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总指标为1746公顷。最终规模及地块以上报国家审批通过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为准。 第三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2010年度省级及以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指标按照国家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的程序上报,不占用我市农转用指标。 第二章 建设用地整备计划 第四条 建设用地整备内涵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循环利用和集约利用战略为指导原则,深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内部挖潜,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的微量或减量增长。 (一)建设用地整理:开展征(收)地拆迁补偿、地面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地块有效、及时供应,促进存量土地资源的有序释放。 (二)建设用地清退:保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目标的落实,腾挪农转用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