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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规土[2010]19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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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备土地管理与收购:对已纳入我市储备库的国有土地进行定向管理,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方式和资金安排,保障国有储备土地的有效管理,开展收购,增加政府储备土地资源。
  
  第五条 建设用地整理计划
  (一)整理备选范围。
  建设用地整理备选范围的面积为2403.16公顷,2010年整理规模根据土地出让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用地整理备选范围包括四个部分,其中2010年度拟供应招拍挂用地为545.41公顷,2010年拟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6.99公顷,2010年拟供应的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为424.31公顷,2007— 2009年农转用方案内未供地为1416.45公顷。以2010年度拟供应的招拍挂用地为2010年建设用地整理的重点对象。
  (二)整理资金。
  主要在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的征(收)地及拆迁补偿计划投资费用中安排。此外,计划投资8亿元用于招拍挂用地的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余的部分,以项目立项的方式或在各区政府中安排资金。
  
  第六条 建设用地清退计划
  2010年,以开展建设用地清退试点为工作思路,以依法依规需清退的建设用地为突破口,对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到期复绿采矿地进行清退,清退后恢复为农用地。
  2010年,计划清退10块建设用地,面积71.4公顷。其中,宝安区31.7公顷,龙岗区30.8公顷,光明新区0.9公顷,坪山新区8.0公顷。
  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投资预算3亿元。
  
  第七条 储备土地管理和收购计划
  2010年国土基金中储备土地管理和收购,计划投资4.56亿元,在2010年度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安排。
  (一)储备土地的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是储备土地管理方式之一,根据我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储备土地入库后、委托管理招标前需要管理的储备土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分布零散的储备土地实行自行管理。2010年全市计划自行管理储备土地面积1407公顷,计划投资863万元。自行管理费用按照《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日常管理费用暂行标准》(深国房〔2005〕568号)测算。
  (二)储备土地的直接委托管理。
  直接委托管理是储备土地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2010年计划直接委托管理储备土地面积7645公顷,计划投资958万元,直接委托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可建设用地。委托街道办管理的费用按照《关于研究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每年每平方公里20万元测算。
  (三)储备土地的招标委托管理。
  招标委托管理是储备土地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将储备土地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管理,我市相关政策对管理的形式、内容、合同价款、委托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0年计划招投标委托管理储备土地共20835公顷,计划投资10380万元。招标委托管理费用按照《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日常管理费用暂行标准》(深国房〔2005〕568号)测算。
  (四)储备土地的简单整治。
  为了更好地管理储备土地,防止储备土地被乱占乱用或撂荒,美化市容,净化环境,消除储备土地安全隐患,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储备土地简易整治工作,储备土地整治包括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清理、场地平整、围网、绿化、垃圾清运、卫生消杀、树立界桩与标志牌、测量、评估、预算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前期费用等内容。2010年全市储备土地简易整治计划投资经费3418.8万元。
  (五)土地收购计划。
  土地收购是增加储备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由于我市执行的土地收购制度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收购具有不可预测性,结合2009年开展的收购项目,安排3亿元的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市政府、规划国土委要求收购的项目。对于超出预算部分的支出,计划通过储备土地融资渠道解决。
  
  
第三章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

  
  第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工作原则
  (一)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年度计划指标任务,提高耕地质量,优化耕地资源布局。
  (二)市域内开发与易地补充相结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缓解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现状。
  (三)结合基本农田改造,大力推进市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指标的双重目标,实施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双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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