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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涵盖建设用地供应,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整备及土地开发整理等多环节的全方位计划管理系统。 (四)衔接协调原则: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国土基金收支计划、住房建设计划等衔接。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0年。 第五条 计划效力 本计划是深圳市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在市域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开发、整备、利用等活动应符合本计划;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控制深圳市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范围的法定效力。 第六条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二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年度实施目标 第七条 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009年我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7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市共供应建设用地15.6平方公里。其中,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定建设用地面积13.95平方公里,另外安排居住、产业、商业性服务设施等招拍挂用地面积1.65平方公里。 第八条 经济形势回顾与展望 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出现好转,我市经济增长步伐加快。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经济工作,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经济回升基础,对“十二五”规划启动创造良好条件至关重要。经济复苏的可持续性问题仍未解决,保持经济增长依然是2010年重要任务。调整结构将成为2010年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城市功能结构等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城市综合水平。民生热点问题需要加快解决,重点解决就业、住房、医疗、公共卫生等民生问题。 第九条 年度目标 以“保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为目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供应重点,加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地区的开发,加大土地整备力度,大力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和民生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条 计划指标 年内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6.7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用地20.7平方公里,更新改造用地6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 实施重点 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适当加大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用地指标和项目安排继续向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设施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倾斜。 推动城市建设重点向特区外转移,完善特区外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特区外各类设施配套能力,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 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加大工业仓储用地供应力度和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力度,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服务平台和总部功能区、科技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用地需求。 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已批未建住房用地的建设,完善各产业园区的生活配套。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十二条 重点地区计划 (一)前海地区。 前海地区将打造成为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的现代化产业合作示范区及未来深圳新城市中心。为保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前海地区的建设应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近期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待规划成熟后,再考虑土地开发使用。 年内开展前海地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及前海地区综合规划研究,全面提升该地区规划建设水平。尽快推进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南坪快速路二期工程等重大交通设施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统筹协调。着手推进土地整备和相关土地政策研究,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提供基础。 年内完成220千伏星海输变电工程、桃园路、学府路、规划七号路等项目的供地,落实110千伏前海三输变电工程、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轨道交通11号线等项目的选址。 (二)光明新区。 加快推进高新园区配套服务区建设,率先展示新区新形象,建立高新区良好的投资服务平台。开展光明中心区的规划和建设,优先完善该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整备及光明大街详细设计等规划研究,启动“绿色城市启动试验区”的相关工作。为充分发挥城铁车站对光明发展的积极作用,尽快开展这一地区的土地整备及相关规划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