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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规土[2010]19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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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的建设,继续推进轨道二期工程的建设,年内完成轨道龙岗线(3号线)西延段的供地,落实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轨道三期线路7、9、11号线等线站位的选址(详见附表2-4)。
  (三)干线道路。
  加大干线道路网建设力度,构筑特区内外一体化的干线道路网体系,年内完成外环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等20个干线道路项目的供地,落实坪西路、光侨大道至布龙路连接线等10个干线道路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4)。
  (四)主次干道、支路及立交节点。
  为完善城市道路体系,提高路网密度及通行能力,加速宝安、龙岗两区及光明、坪山等新区(城)全面城市化的进程,支撑城市重点地区的发展,年内完成科发路、金辉北路等主次干道项目的供地,落实双明大道、宝汤路等项目的选址;配合轨道1、2、5号线的建设,加快桃园路、留仙大道、吉华路等工程的供地;优化道路功能和等级结构配置,年内完成学府路改造工程等项目的供地,落实协平路南延长段、李朗路 (平湖段)等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4)。优先安排四大新城及重点改善片区的支路项目用地。
  (五)公交场站及其他。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快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先安排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用地。加强港口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港口物流产业进一步发展,尽快完成东部港区集装箱拖车综合停车场的供地,积极推进东部港区集装箱拖车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同时,完成福田、南山、龙岗、宝安四区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场的选址工作(详见附表2-4)。
  
  第十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计划
  (一)水源工程。
  挖掘境内水资源的供应潜力,新建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和凤岩水库工程项目,进一步缓解深圳水资源供需矛盾。
  完善水源工程输配水系统,推进深圳市供水网络盐田支线供水工程和梅林水库提升泵站工程规划选址工作,加大年度新建和改造的水源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详见附表2-5)。
  (二)水厂及其配套设施。
  重点解决特区外局部供水不足的问题,完成坂雪岗水厂的供地,重点开展布吉甘李给水加压泵站的规划选址工作,支持盐田后方陆域西南片等局部小型给水加压泵站建设(详见附表2-5)。
  (三)再生水利用。
  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污水资源化的步伐,年内重点开展观澜园区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支持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预先做好准备(详见附表2-5)。
  (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
  持续推进“正本清源”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合流管道和雨污水错接管道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完善局部地区污水收集系统,推进小型污水泵站、污水分散处理和小型治污设施的建设,解决局部污染问题。年内完成福田污水处理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供地,加快建设沙井污水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形象(详见附表2-5)。
  (五)水环境整治及防洪(涝)设施。
  加快实施与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进深圳河四期、大沙河、布吉河等11条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的选址工作。
  积极推进河流防洪、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标准,保障城市安全。年内完成虾山涌等6项排涝泵站工程供地,开展并完成大康河、四联河、东部海堤重建等5项防洪工程和下村应急泵站工程等2座排涝泵站的规划选址工作(详见附表2-5)。
  (六)电力设施。
  加强本地电源建设,构建500千伏骨干送电环网,提高电源调配能力;完善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系统,落实近期实施的电力设施用地,适度超前推进规划实施,保障供电安全可靠。年内完成抽水蓄能电站和9座220千伏、30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供地,落实深圳能源月亮湾电厂改扩建、3座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18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选址,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内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电缆化改造工程(详见附表2-5)。
  (七)通信设施。
  完成深圳电信数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供地(详见附表2-5)。
  (八)燃气设施。
  构筑多气源、互联互通的安全供气体系,实现城市节能减排目标。年内完成迭福lng接收站和求雨岭lng安全应急储备库项目供地;开展迭福门站、白沙岭天然气抢险基地、机场天然气调压站及抢险服务中心、福永天然气调压站及抢险服务中心以及21座天然气高压阀室等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详见附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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