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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完成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初中部、光明凤凰小学白花分部改造工程、光明中学高中部扩建工程、深圳市新明医院、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光明社会福利院工程、白花污水处理厂、220千伏机遇输变电工程、4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东明大道、根玉路、科发路、科裕路等项目的供地。落实公明李松蓢小学危房改造和扩建工程、新洲中波发射基地迁址新建、光明体育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选址。 (三)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作为深圳五个城市副中心之一,及深圳东部重要产业基地,应全盘统筹,统一规划,提升新区产业功能,增强对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城市服务功能,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中心区,加强对粤东地区的辐射。 2010年,顺应新形势,提升新区规划,开展坪山新城综合规划调整及中心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全面提升坪山新区规划建设水平。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对外加强坪山新区与特区内、惠州以及东莞的联系,对内理顺新区内功能组团关系,为新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全区土地整备工作,重点推进中心区、新能源汽车和生物医药基地的建设用地整备。启动深惠合作,编制深惠边界地区协调发展规划,建立深惠政府的合作协调机制。 完成深圳市第九高级中学、坪山体育中心(二期)、国检卫生处理场、研发中心、马峦山郊野公园自然回声区管理站、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兰景南路等项目的供地;落实聚龙山学校、坑梓医院、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选址。 (四)龙华新城。 依托深圳北站、轨道4号线和5号线的建设,推进轨道交通骨干工程沿线交通改善工程,充分发挥新城的区位优势与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城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档次,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把龙华新城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化标杆城区。 2010年完成民治文化艺术中心、民治医院、110千伏沙园埔输变电工程、深圳北站等项目的供地。落实民治体育中心、民治玉龙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选址。 (五)大鹏半岛。 严格执行《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遵循科学规划、分级保护、有序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进行严格保护,慎重选择适宜大鹏半岛的建设模式和建设项目,在保护中促进大鹏半岛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坝光安置区学校、大鹏派出所、马峦山郊野公园枫树护林防火管理站、110千伏溪涌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供地。推动龙岗区葵涌人民医院新建首期工程、大鹏街道文体中心二期工程等项目的选址;完善大鹏半岛道路网体系,年内完成葵涌环城西路、睿鹏大道、新东路、丰树山南路等道路的供地,推进坪西路等道路的选址工作。 第十三条 住房计划 (一)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以《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 2012)》为指导,结合深圳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年内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07.2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97.2公顷;更新改造用地310公顷。 (二)商品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60公顷用地,空间上结合轨道站点和公共交通便捷的地区、人口分布密集的各级城市中心以及重点发展地区进行布局。 (三)保障性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37.2公顷用地,优先安排在轨道沿线地区、特区内、特区外低收入家庭集中区域以及产业园区等地。 第十四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划 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游乐等各类服务业功能。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10公顷,其中,新供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30公顷;加大更新改造的力度,更新改造供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0公顷。用于安排总部办公、配套商业设施、酒店等服务设施以及加油加气站用地。 第十五条 工业仓储用地计划 (一)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全市年内供应工业仓储用地350公顷,其中新供应240公顷,旧工业区升级改造110公顷。 (二)实施《深圳市现代制造业空间布局规划》,年内新安排工业用地200公顷,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总部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研发用地需求,合理引导产业空间集聚,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时,加大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