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规土[2010]19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第九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
  2010年深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第十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
  根据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结合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任务。
  
  
第四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指引

  
  
第一章 住宅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以《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 2010)》和《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 2012)》的居住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为参考依据,对2010年住房项目用地进行综合统筹。
  在用地规模上,保持供应总量的“常态化”供应,避免住房市场大幅度波动;在用地结构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应,适当减少新增商品住房用地。
  年内加大城市更新力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07.2公顷,其中,更新改造用地310公顷,新供应用地97.2公顷。商品住房新供应用地60公顷,保障性住房新供应用地37.2公顷。具体住房项目选址上,重点考虑轨道沿线地区等公共交通便捷地区,以及人口密集的各级城市中心,完善产业园区配套。
  根据备选库地块现状用地情况,结合规划的实施条件,将备选库地块划分为a、b、c三级(详见下表)。
  地块分级一览表
  
  

综合等级

现状用地情况

规划实施条件

a

可直接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征(转)地完成且补偿到位,无经济关系。

地块周边环境成熟,道路系统发达,公共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完善,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等较高层次的公共设施比重较高。

b

计划年度内可供应的地块,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权属关系清晰;已征已转且补偿到位,无经济纠纷;需土地前期开发,平整,需要完善配套设施。

地块周边环境较好,公共交通比较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发展水平较好。

c

1-2年内可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补偿不到位、涉及少量违法建筑处理、地面附着物不多。

地块周边环境不成熟,公共交通条件差,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发展水平低。


  作为年内新供应居住用地的指引性内容,本地块库提供了住房项目的预选址方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在年度供应总量和结构的指导下,选择相对成熟的项目,分时序、按批次逐步推出市场,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市场需求。必要时,规划国土部门可按照有关程序对住房项目地块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 工业仓储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全市年内供应工业仓储用地350公顷,其中新供应240公顷,旧工业区升级改造110公顷。
  实施《深圳市现代制造业空间布局规划》,年内安排工业用地200公顷(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应占60%以上),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产房用地、总部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研发用地需求;合理引导产业空间集聚,重点推进高新技术带和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时,加大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实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策略研究与空间规划》,年内安排仓储用地40公顷,优先满足港口后方物流、航空物流和服务于我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平湖物流园区的用地供应。
  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预申报和预选址,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科工贸信委、市物流办、市金融办和区政府等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本年度拟出让的工业仓储用地地块及产业类型进行统筹筛选,纳入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确保工业仓储用地出让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根据备选库地块现状用地情况,分析地块是否存在占用新增、未征未转、历史遗留、补偿关系不清、已建或在建等问题,将备选库地块划分为a、b、c三级(详见下表)。
  现状用地情况分级一览表
  
  

等级

内容

a

可直接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征(转)地完成且补偿到位,无经济关系。

b

计划年度内可供应的地块,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权属关系清晰;已征已转且补偿到位,无经济纠纷;需土地前期开发,平整,需要完善配套设施。

c

1-2年内可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补偿不到位、涉及少量违法建筑处理、地面附着物不多。


  年内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地块应从备选库中选择,分批分期推出市场;计划实施过程中,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中的用地面积以招拍挂公布信息为准;地块的序号仅作统计用,不代表最终出让的先后次序。
  
  
第三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结合产业发展大力推动总部经济,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游乐等各类服务业功能,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10公顷,其中,更新改造用地80公顷,新供应用地30公顷,用于安排总部办公、配套商业设施、酒店等服务设施以及加油加气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可达性、人口分布特征、周边配套成熟度、市场需求和规划引导等因素,结合轨道交通、居住区分布、近期重点开发和改善地区、总部经济发展要求进行布局。对具体项目来说,商业用地主要考虑设施等级、服务对象和辐射能力,加强各区商业配套设施用地供应;商业性办公用地主要为总部经济、金融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证,落实规模大、实力强企业的总部办公用地;其他服务业用地根据东部滨海地区旅游度假和游憩休闲发展,逐步推进旅游度假、酒店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加油(气)站用地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区域供需平衡情况,优先安排在缺口地区布局,合理布局、均衡选址,以逐步完善加油(气)网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