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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9]31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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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机自动生成):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
  
  (1)单户企业“合并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方法,即: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享有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2)集团企业的“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依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按上述公式计算;
  
  (3)部门、地区汇总计算“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应剔除“国有企业(单位)法人资本”的部分,即:国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4)“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出现负数时按“0”计算,以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本负有限责任。
  
  (四)表内公式。
  
  2行=(3+4+5+6+7+8+9+10+11+12+13+14+15+16)行;17行=(18+19+20+21+ 22+23+24+25+26+27+28+29)行;若封面“报表类型”不为1,则2行至29行各项指标应为≥0;30行=(1+2-17)行。
  
  (五)表间公式。
  
  1行=国资01表〔(104+107)行/103行×125行〕年初金额(合理性);30行=国资01表〔(104+107)行/103行×125行〕期末金额(合理性);若国资05表30行+国资01表99行-国资01表107行>0,且报表类型为0或2或3或4或5或9,则国资05表31行=国资05表30行-国资01表107行;若国资05表30行+国资01表99行-国资01表107行≤0,且报表类型为0或2或3或4或5或9,则国资05表31行=0。
  
  九、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国资06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各项税金、拨款、保险等款项的上交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2.财政拨款:反映当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
  
  3.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4.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交纳保险的情况。
  
  5.石油特别收益金: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6.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7.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8.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总额。
  
  9.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总额。
  
  10.出口退税情况:由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反映本年度企业出口产品(商品)收入额(含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按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本项目填列数应与海关报关数保持一致。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年末欠出口退税:企业应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分析填列。
  
  (四)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7+8-9)行;15行=(12+13-14)行;20行=(17+18-19)行;25行=(22+23-24)行;30行=(27+28-29)行;35行=(32+33-34)行;43行=(40+41-42)行;48行=(45+46-47)行;53行=(50+51-52)行;58行=(55+56-57)行;63行=(60+61-62)行;68行=(65+66-67)行;73行=(70+71-72)行;78行=(75+76-77)行;83行=(80+81-82)行;88行=(85+86-87)行;93行=(90+91-92)行;98行=(3+8+13+18+23+28+33+37+38+41+46)行;99行=(4+9+14+19+24+29+34+37+38+42+47)行;107行=(104+105-10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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