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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9]31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选择填列。
  
  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 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管理事业单位,9其他(1事业单位 2 基建项目 3 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选“9 其他”项目下的“1 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选 “9 其他”项目下的“2 基建项目”。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7. 工资管理标识码:整体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2”;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针对合并主体而言,如果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企业既有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又有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则其合并报表封面工效挂钩标识码填“2”;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3”,其中: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填“1”,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填“2”。
  
  8.社会保险标识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保险等参加情况分别填列,未参加填“0”,参加填“1”。其他保险是指除上述五项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9.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0 未经审计,1标准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
  
  10.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具体包括:0未经审计,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11.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2.上年单位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3.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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