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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利润表[国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2.表内“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3.表内“利息收入”(加△楷体)、“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加△楷体)、“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为金融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4.表内“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仅由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5.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项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根据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利息支出(加△楷体):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赔付支出净额:反映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保单红利支出: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3.分保费用: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依据“分保费用”扣减“摊回分保费用”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4.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15.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17.资产减值损失:企业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企业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9.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 20.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承担的亏损,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仅由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