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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三)各部门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是指各部门作为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不具有实质性控制地位的企业。为全面统计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量及运营情况,要求参股企业填报本套报表。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国资01表)、利润表(国资02表)、现金流量表(国资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资04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国资05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国资06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国资07表)、基本情况表(国资08表)、汇编范围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国资09表)。 三、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报表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称。 7.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国资(财政)部门申领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填列“企业(单位)统一代码”的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 ④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 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区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1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代码“348”。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