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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24号
【颁布时间】 2010-09-16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

[接上页]
签署日期:此处日期可手写,也可打印。(注意:此时间不是申报计时开始时间。)
  
第二部分 常规申报基本情况
2.1 申报形式: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申报形式。联合申报应注明几个联合申报人;系列申报应注明几个系列申报物质并填写系列申报证明文件的附件号;联合申报或联合系列申报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根据申报人的不同应分别签署和提交;重复申报应注明前登记证号(若已知),并填写授权使用数据证明文件附件号(若有);变更用途申报应注明前登记证号并勾选所申报新化学物质是否已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2.2 申报级别、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申报级别根据申报总量进行勾选(联合申报时,各个申报人应将各申报人的申报量进行累加,各申报人在此处的勾选应一致)。
  申报生产应填写预计生产量及预计生产地所属省市名。申报进口应填写预计进口量及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即生产又进口的情形同时填写预计生产量及预计生产地所属省市名和预计进口量及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联合申报时,各个申报人在此处填写的信息应符合各申报人自己的实际情况)。
  2.3 第三方提供信息:本项可保密。没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否”,不得填写本项其它栏目;如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是”,填写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等信息,并以附件方式提交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清单。
  2.4 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本项可保密。若已知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如有多个已知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可附件列出。
  申报活动类型为进口时,应填写申报物质进口后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申报活动类型为生产时,根据目前所知情况填写新化学物质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
  名称: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工商注册全称。
  联系人: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话。
  e-mail: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子邮件。
  地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互联网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2.5 其他说明:填写与申报人相关的其它信息,如单位简介、委托单位信息等。对于委托生产(包括境内或者境外委托),申报人是受委托单位,应在此按本表1.1项内容,填写委托方的详细信息。
  
第三部分 申报物质标识
3.1 申报物质的名称:首先确定该申报物质是否经过查新,若已查新,应提供查新回执号。化学名称(中、英文)可根据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名称)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名称)来填写。本项可保密。
  物质类别:
  (1)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2)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不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3)聚合物:满足聚合物定义的化学物质。勾选此项,并以附件方式提供聚合物的信息,填写附件号。
  类名:若选择申报物质名称保密,则此处必须用中文和英文填写申报物质类名,该类名将作为申报物质名称出现在登记证上。且在公示以及公告环节均以此类名作为该申报物质的名称。
  其他名称:填写申报物质的其它名称、包括通用名、缩写名或者商品名等名称,通用名是指该化学物质通常使用的名称;缩写名是指申报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的简化名称。
  3.2 结构信息
  分子式:填写分子式的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注意上下角标。本项可保密。
  分子量:填写申报物质的分子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cas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若已知,必须填写。本项可保密。
  结构式:结构式应当用制图软件绘制,对于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要求画出完整、正确的分子结构图;对于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①列出生产该物质所用各个物质或组成成份的cas号;②描述反应过程;③说明该物质的组成范围和组成类型;④若能够合理确定,应提供有代表性部分的化学结构图;对于系列申报的物质,给出共有的结构信息,并表示出所有系列申报物质的结构,可作为附件提供。本项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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