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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国土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3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接上页]
十一、根据以上修改,对本规定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一、删去题目中的“暂行”。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案

  


  一、第十条修改为:“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不同区域的性质,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一)设立陆域、潟湖、海域三个核心区,总面积92.03平方公里。

  陆域核心区范围:北起大圩管理站南100米处与七里海北堤东端的连线,南至主沙丘南缘,距新立庄通海路北950米,西抵七里海东侧沿湖小路,东达海岸低潮线,面积12.36平方公里(包括0.42平方公里海滩)。

  潟湖核心区(潟湖治理核心区)范围:七里海围堰内区域,面积9.17平方公里。

  海域核心区范围:北界为北纬39°37′,南界为北纬39°32′,东界为东经119°33′18″,西界为东经119°28′,面积70.5平方公里。

  (二)设立陆、海各两个缓冲区,总面积160.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缓冲区总面积22.1平方公里,海域缓冲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

  陆域北部缓冲区范围:新开口南部公路至核心区北界,七里海东侧小路至海岸高潮线。陆域南部缓冲区范围:核心区南界至大滩通海小路,七里海东侧小路至海岸高潮线。

  海域西部缓冲区范围:北界为北纬39°35′,南界为北纬39°32′,东界为核心区区界,西界为海岸线,面积89.5平方公里。海域东部缓冲区范围:北界为北纬39°37′,南界为北纬39°32′,东界为东经119°37′,西界为东经119°33′18″,面积485平方公里。

  (三)设立赤洋口沙丘林带实验区、七里海潟湖实验区、滦河口湿地实验区三个陆域实验区,总面积47.87平方公里。

  赤洋口沙丘林带实验区范围:新开口北保护区的全部和新开口南约500米的部分地区,面积21.62平方公里。

  七里海潟湖实验区范围:围堤外虾池等水面和荒草地、农田,面积13.91平方公里。

  滦河口湿地实验区范围:北界为大滩通海路,东、南、西均以保护区区界为界,面积12.34平方公里。”

  二、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并将“《河北省海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为“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进行砍伐、捕捞、开垦、挖沙及狩猎、放牧、攀登沙丘等活动;

  (二)倾倒垃圾、废渣或者排放含油、含毒的物质及其他有害的物质;

  (三)擅自建设建筑物及其他永久性设施;

  (四)非法转让保护区内的土地。”

  四、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六、第二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案

  


  一、文中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二、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

  三、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十五日”修改为“15日”,“三十日”修改为“30日”。

  四、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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