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2010〕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制定和发布

  

  14权利和义务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领导机构

  

  23指挥机构

  

  24成员单位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26专家咨询组

  

  27应急救援队伍

  

  28省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

  

  3防备和预警

  

  31防备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事故等级

  

  42应急响应程序

  

  5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

  

  51事故报告

  

  52事故评估

  

  53指挥与协调

  

  6应急反应行动

  

  61应急反应行动流程图

  

  62污染应急对策

  

  63现场指挥的管理

  

  64救护和医疗

  

  6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66非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6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8新闻发布

  

  69应急终止

  

  610费用汇总、取证和记录

  

  611应急总结报告

  

  612事故应急后评估

  

  7应急保障

  

  71设备保障

  

  72队伍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物质保障

  

  76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

  

  82污染损害赔偿

  

  83恢复

  

  84污染物处置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9船舶污染应急区域性协作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更新

  

  103数量表述

  

  104解释部门

  

  105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保护我省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故损害,保障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建立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控制、降低或消除船舶污染事故损害;

  

  (3)保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得到必要保障;

  

  (4)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船舶污染水域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等制定本预案。

  

  13制定和发布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分为省级、市级、码头级和船舶级四个层次,其中包括特殊海区溢油应急计划《秦皇岛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级预案,由省政府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制定的《秦皇岛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已于2003年11月13日由交通部和省政府联合发布实施。

  

  (2)《秦皇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唐山市京唐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统称市级预案),分别由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洗)舱,油料供受,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灌,污染清除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