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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制定和发布 14权利和义务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领导机构 23指挥机构 24成员单位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26专家咨询组 27应急救援队伍 28省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 3防备和预警 31防备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事故等级 42应急响应程序 5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 51事故报告 52事故评估 53指挥与协调 6应急反应行动 61应急反应行动流程图 62污染应急对策 63现场指挥的管理 64救护和医疗 6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66非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6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8新闻发布 69应急终止 610费用汇总、取证和记录 611应急总结报告 612事故应急后评估 7应急保障 71设备保障 72队伍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物质保障 76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 82污染损害赔偿 83恢复 84污染物处置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9船舶污染应急区域性协作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更新 103数量表述 104解释部门 105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保护我省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故损害,保障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建立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控制、降低或消除船舶污染事故损害; (3)保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得到必要保障; (4)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船舶污染水域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等制定本预案。 13制定和发布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分为省级、市级、码头级和船舶级四个层次,其中包括特殊海区溢油应急计划《秦皇岛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级预案,由省政府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制定的《秦皇岛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已于2003年11月13日由交通部和省政府联合发布实施。 (2)《秦皇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唐山市京唐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统称市级预案),分别由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洗)舱,油料供受,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灌,污染清除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