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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组织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船舶污染损害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6)确定省沿海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 (7)组织相关人员演习、演练; (8)组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咨询专家组; (9)组织召开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10)定期调查可用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力量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 24成员单位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责,制定应急程序和应变部署表,切实做好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 241省政府应急办 (1)承担省政府值守应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送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必要时与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联系; (2)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3)协调指导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4)指导、支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242沿海市政府 (1)编制和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规划; (2)按照上述规划支持建设应急设备库,配备设施、设备、器材;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市级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会同当地海事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 (5)对沿海单位、个人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岸滩清污工作; (6)执行省应急指挥部指令。 243河北海事局 (1)协助省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组织实施污染海域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3)组织指挥事故船舶堵漏和污染物过驳作业; (4)实施海上围控和清除作业,协调岸滩清污工作开展; (5)开展海上污染监视与应急监测、检测工作; (6)依法进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7)做好清污行动记录核实工作; (8)组织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9)督导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10)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效果评估。 244省环境保护厅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指导海上污染监测; (3)指导回收废弃物处理; (4)拟定实施受污染海滩环境恢复方案; (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5省海洋局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开展海上污染监视、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清污工作; (3)提供海区水文情况,预报近期海况; (4)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6省水产局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组织渔船、渔民协助污染监视、清除; (3)协调水产渔业保护; (4)核实海洋与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7省旅游局 (1)对省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组织沿海景区人员协助污染监视、清除; (3)协调沿海旅游区的保护; (4)组织景区人员疏散; (5)核实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248省公安厅 (1)维护海上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 (2)提供消防装备技术支持; (3)就应急车辆使用警报器材作出规定; (4)负责维护事发地沿海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249省交通运输厅 (1)协调港口企业提供专用泊位; (2)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 2410省发展改革委 (1)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应急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2)提出动用、调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2411省财政厅 (1)按省政府安排部署,组织筹集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2)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412省卫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