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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 (2)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救治因污染和应急反应造成的伤病人员。 2413省气象局 负责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 2414省民政厅 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415河北机场管理集团 组织协调空运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空中监视支持。 2416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417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 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组织有关部队参加污染事故应急救援。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官、事故发生地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 (1)全面收集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 (2)执行省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实施具体应急行动; (3)完成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 (4)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5)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每日均须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 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26专家咨询组 成立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专家组。专家组由航运、海事、造船、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渔业、气象、卫生、安全监管、石油和化工等部门推荐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 27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公安消防应急队伍、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医疗应急队伍、驻省部队、武警部队、港航企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8省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每年举办一次(可与秦皇岛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联席会议合并召开),协商本预案的实施和修订事宜。 省预案组织指挥机构框架图 3 防备和预警 31防备 311污染风险分析 按照《沿海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南》和《港口建设项目船舶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规范地分析评估我省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和污染应急防备能力。 在市级预案中应明确污染高风险区域、与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防备力量需求、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规模及应对措施等。 312污染敏感区的划分及敏感图 为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对敏感资源的污染损害,市级预案应对海域和岸线进行划分,建立敏感区,确定敏感区内敏感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制作环境敏感图,在此基础上作为附件全部纳入省级预案。 所有环境敏感资源及其优先保护次序,污染高风险区,现有的污染应急防备力量和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情况应标注在敏感图中。 划分污染敏感区时,应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捕捞、水产养殖、其他野生动物、个别重要的环保区(如沼泽地)、海水的工业利用(如海水发电、海水淡化工厂)、取水口、盐场、旅游沙滩、游艇和其他娱乐设施、文化遗址以及港口、码头、装卸站等因素。 313宣传、培训、演习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污染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日常管理工作。应公布各级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反应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省应急指挥部应每两年按照省级预案要求,举行一次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或模拟演习;市应急指挥部应每年按照市级预案要求,举行一次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或模拟演习;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其他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每6个月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2预警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污染事故初始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应急队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海事部门备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以便作好污染防范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