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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1)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

  

  (2)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救治因污染和应急反应造成的伤病人员。

  

  2413省气象局

  

  负责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

  

  2414省民政厅

  

  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415河北机场管理集团

  

  组织协调空运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空中监视支持。

  

  2416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417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

  

  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组织有关部队参加污染事故应急救援。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官、事故发生地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

  

  (1)全面收集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

  

  (2)执行省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实施具体应急行动;

  

  (3)完成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

  

  (4)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5)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每日均须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

  

  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26专家咨询组

  

  成立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专家组。专家组由航运、海事、造船、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渔业、气象、卫生、安全监管、石油和化工等部门推荐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

  

  27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公安消防应急队伍、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医疗应急队伍、驻省部队、武警部队、港航企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8省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每年举办一次(可与秦皇岛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联席会议合并召开),协商本预案的实施和修订事宜。

  

  省预案组织指挥机构框架图

  

3 防备和预警


  

  

  31防备

  

  311污染风险分析

  

  按照《沿海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南》和《港口建设项目船舶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规范地分析评估我省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和污染应急防备能力。

  

  在市级预案中应明确污染高风险区域、与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防备力量需求、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规模及应对措施等。

  

  312污染敏感区的划分及敏感图

  

  为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对敏感资源的污染损害,市级预案应对海域和岸线进行划分,建立敏感区,确定敏感区内敏感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制作环境敏感图,在此基础上作为附件全部纳入省级预案。

  

  所有环境敏感资源及其优先保护次序,污染高风险区,现有的污染应急防备力量和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情况应标注在敏感图中。

  

  划分污染敏感区时,应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捕捞、水产养殖、其他野生动物、个别重要的环保区(如沼泽地)、海水的工业利用(如海水发电、海水淡化工厂)、取水口、盐场、旅游沙滩、游艇和其他娱乐设施、文化遗址以及港口、码头、装卸站等因素。

  

  313宣传、培训、演习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污染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日常管理工作。应公布各级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反应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省应急指挥部应每两年按照省级预案要求,举行一次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或模拟演习;市应急指挥部应每年按照市级预案要求,举行一次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或模拟演习;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其他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每6个月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2预警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污染事故初始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应急队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海事部门备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以便作好污染防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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