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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专门机关审判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决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的新路子。各地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的新路径,努力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规定的精神,从群众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智慧,从群众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从群众期待、支持中汲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涌现出了以全国重大先进典型、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为代表的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甘于默默奉献、深得人民群众信赖、广受社会各界赞誉的“平民法官”。 (二)加强基层基础审判工作指导 强化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和促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基层基础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法庭要以保增长为目标,为加强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条件;以保民生为关键,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群众幸福安康打下坚实基础;以保稳定为重点,为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对各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细致的部署。各地人民法庭积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为党和国家“三保”方针以及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出了应有贡献。 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提出17条指导性意见。各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有力推动了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深入发展。 2009年9月,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轮训第一期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王胜俊院长为学员们讲授第一课《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详细阐释了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此次大规模主题轮训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从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在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轮训计划用一年时间,分15期将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共3500余人轮训一遍,每期集中、脱产培训12天230余人。培训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突出解决学员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问题;采取“院长教院长、法官教法官”方式,内容紧贴当前法院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已经受训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普遍反映,经过培训,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感触很大,获益很多。 (三)完善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机制 基层的审判任务更为繁重,面临困难更多。有的基层法院人均年结案高达280余件,“案多人少”问题突出,“白加黑”、“五加二”几成工作常态;有的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物质装备落后,人才流失严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重心下移,在人财物等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倾斜,重点解决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增加编制,缓解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缓解经费保障不足。地方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努力解决基层审判一线法官的职级、职数问题,不断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国34600多个乡镇,已建立了9835个人民法庭,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全国各省法院人民法庭统计表(截至2009年10月底)
四、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的全体同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