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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涉诉信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改革发展大局的稳定。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司法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紧迫而又重大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源头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并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各级法院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改善人民来访接待条件,为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提供方便;构建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推行法官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制度,组成5个接访组赴信访任务较重省份驻地接访4887件次;加强上访老户息访工作,分9批审查、甄别上访老户案件2871件;全力做好集体访、越级访特别是进京上访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下移,督促地方法院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各级法院从抓好初信初访入手,不断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信访工作经验,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探索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将加强诉讼调解作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卓有成效的调解、协调工作,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形势的根本好转。2009年,群众来访1054794人次,同比下降9.38%。 --强化审判监督工作。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带来重大影响,对各级法院审判监督职能重新分工提出了迫切要求。随着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制度的实施,高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开始显现,中级法院再审办案数量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态势。进一步明确审监庭职能,更加合理地设置审判监督机构,更加科学地配置审判监督司法资源,成为当前和今后审判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断完善来信来访与申请再审分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指导各级法院将再审之诉与信访区别对待,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符合形式要件的再审申请,统一纳入到申请再审诉讼程序中加以解决,对于除此之外的来信来访,通过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行妥善处理。明确区分再审之诉的审查工作与一般信访的应对工作,使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利得到及时保障,也使涉诉信访工作的对象更加明确、着力点更加集中,确保两项工作均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各级法院在实行诉、访分离的同时,注意认真对待、依法处理那些已经再审过但确实仍有问题案件的申诉,防止简单处理、简单驳回、简单答复。 坚持依法纠错。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加强申请再审和申诉审查工作,对申请再审和申诉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再审条件的,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请再审和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在2009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实行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于因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公正造成涉诉信访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确立科学发展工作方针 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党和国家大局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自身面临的新挑战,迫切要求各级法院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认真解决好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这一重大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了“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其中,“从严治院”是手段,“公信立院”是核心,“科技强院”是保障,三者是相互作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坚持从严治院,创新法院管理 “从严治院”重点是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通过严格和创新管理,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确保司法廉洁,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