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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抓好司法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 司法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法官的群众感情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原动力,实践证明,只要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体谅当事人,想方设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绝大多数案件会办得又好又快,绝大多数当事人会服判息诉。2009年,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少数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通过自查、互查等形式,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带有典型性的问题。为了确保司法作风建设在基层取得实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征集,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福建高院将2009年确定为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年”,切实采取措施,努力使全省法院做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努力实现司法过程更加公开、司法裁判更加公信,司法管理更加规范,司法机制更加完善,司法服务更加有效,司法保障更加有力,司法形象更加良好,司法评价更加满意,在司法作风大检查中不护短、不遮丑,展现了“司法公信建设年”的成效。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大力加强便民利民措施,抓好“窗口”服务工程,文明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落实“一张笑脸相迎、一句话语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的“四个一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法院在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通过规范立案庭的“五个窗口”,努力从硬件建设、行为规范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抓起,打造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加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是建设公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举措。2009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 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集中开展了以司法廉洁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郭生贵等人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编成《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一辑)》中,下发至各级法院,供干警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使用。一些地方法院还以丰富多彩的形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安徽高院要求全省法院集中2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山东省德州中院等一些法院组织法官到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浙江省海宁法院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关口前移、加强教育、着眼防范”的全方位廉政教育培训。全国共有近30万名法院干警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撰写了心得体会。通过警示教育,广大干警看到腐败行为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法治建设带来的严重危害,看到腐败者本人为其腐败行为所付出的沉痛代价,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开展制度创新,发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行政装备部门配备了14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共有2392个地方法院相继施行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共配备了24521名专职或兼职廉政监察员。 廉政监察员制度将廉政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切实加强了对人民法院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健全完善了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苗头性问题,体现了时时、事事、处处的监督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廉政监察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法院在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各级法院的152名廉政监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践行司法巡查制度。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出现“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借鉴党内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在人民法院系统内试行了司法巡查制度,通过上级法院组成司法巡查组对下级法院进行巡回检查的方式,重点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的监督。 |